上海注销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现在在上海要是想申请注销分公司,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上海注销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注销的条件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一、注销公司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醒: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二、注销公司的基本程序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醒: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可以同时办理。
(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4)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清算
一、企业注销后的清算一般分为两个层面:
1、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2、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二、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四、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一)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三)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四)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公司注销的几个误区
1、公司不运营了,不需要去注销,也会自动取消,所以更不用做年审年报、报税。
2、公司不注销也没关系,反正也没什么影响
那么,实施是怎样的?
在中国内地,如果您的公司没有运营、也没有注销,企业法人会在3年内无法再以企业法人的身份注册任何公司,并留下不良的记录。
而香港公司注销,不住校的公司不会自动取消,并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商家首先要弄清楚的是,一般情况下,您不注销掉没有运营的公司,它并不会自动取消。政府相关部门也把没有走注销程序的公司当成仍在运营来看待,所以正常运营的公司每年该做的事情,您的公司也要做,比如年审年报,比如报税。如果没办理好这些事情,就会产生高额的罚款,也有可能会受到香港法院的传票。
公司注销的几种非自主状态情况
1、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2、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3、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其实,吊销和注销的概念不仅存在于企业的营业执照问题上,在《律师资格》、《设计师资格》、《驾驶资格》等等领域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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