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除名的决定
决定是指人类对某一事物经过了主观分析判断,然后作出主张的过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给予除名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给予除名的决定范文一
雁荡镇选坑村党支部党员林明荣,男,1961年11月出生,2008年07月14日入党,林明荣同志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林明荣同志予以除名。
本决定自2015年10月2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理决定,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雁荡镇委员会
年10月21日
关于给予除名的决定范文二
各支部(党委、总支):
姜小军,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江山市双塔街道天余村人,2009年5月入党。
经街道纪工委查明:姜小军和妻子郑水清于1999年6月27日合法生育第一孩,女性,取名姜婷。2013年1月9日,姜小军和郑水清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又生育第二个小孩,男性,取名姜皓晟。
姜小军不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严重违反党纪条例,而且对自己的违纪问题和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接受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组织对他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调查处理,不履行党员义务,其行为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2015年3月16日,天余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通过了给予姜小军党员除名的决议。鉴于姜小军同志的严重违纪事实和村支部决议意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姜小军党员除名。
本决定自2015年3月16日开始生效。
双塔街道党工委
年3月16日
关于给予除名的决定范文三
风荷社区党支部:
章小和,女,1969年8月出生,汉族,瑞安市安阳街道风荷社区人,大专文化,200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安阳街道风荷社区党支部书记。
章小和与张咸钦于1992年8月结婚,1992年11月27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张若璐),后又未经批准于1997年农历12月22日在温州翠微新村附近一家私人医院生育第二胎男孩(取名张胡瑞),并在申报户籍时将出生日期登记为1996年8月22日。章小和夫妇未经批准生育第二孩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属计划外生育。但章小和一直隐瞒事实,逃避计生部门依法处理,并于200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又于2010年7月份当选为风荷社区党支部书记。
综上所述,章小和刻意隐瞒计划外生育事实,未经处理,不符合党员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之规定,经安阳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给予章小和党内除名处理。
中共安阳街道工委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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