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土地监察隶属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2017-05-06 13:38

土地执法是指对那些本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那么土地执法监查的对象是谁?土地监察隶属哪个部门?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土地监察隶属哪个部门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权时,是实施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2、执法监察职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3、执法监察职权:检查权,即依法对本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

4、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制裁的权力;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处分决定权。

土地监察隶属哪个部门?

1、土地管理部门及其监察人员的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及其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干扰、阻止。

2、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土地权属变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可查明、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凭证等资料。

3、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一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执法监察活动就是对土地管理者、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活动和为进行督促和检查。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

土地监察的对象是对本单位内的组织进行监督,土地监察隶属哪个部门呢?其实土地监察隶属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有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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