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水的请示范文

发布时间:2017-04-08 17:27

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长用到的。那么关于用水安全是尤为重要。对于安全饮水的请示怎么写呢?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们吧啊!

安全饮水的请示范文

安全饮水的请示一

隆昌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隆昌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现将该项目相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隆昌县农村饮水安全1.8亿元贷款项目,目前已经通过省分行评审,待进行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出文阶段。

二、需批准同意将隆昌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纳入政府服务目录,同意并授权我局作为本次政府采购服务的主体,代表县政府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需批准同意本次购买服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隆昌县自来水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项目融资建设,提供隆昌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相关服务。

四、需批准同意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下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

五、本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包括第一水厂3万吨技改工程、第二水厂二期3万吨扩建工程、新建第三水厂1.2万吨工程、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第一、二水厂管网延伸工程、第二水厂龙市、黄家镇延伸工程、第二水厂迎祥、双凤镇延伸工程等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服务。如因项目投资额度、规模或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资金支付额度及时间与本项目融资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不匹配时,隆昌县政府将相应调整中资金支付计划,以满足隆昌县自来水公司还本付息要求。

妥否,请批示

隆昌县水务局

(首字比发文机关右移2个字)2015年11月17日

安全饮水的请示二

县人民政府:

因人事变动,现需变更以下项目法人代表:

一、原2012年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由县水务局副局长贺理巍同志担任(莲府办批字〔2012〕65号),现变更为县水务局副局长李少华同志担任。

二、原莲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由县水务局副局长谭敦同志担任(莲府办批字〔2009〕45号),现变更为县水务局副局长刘林生同志担任。

三、原莲花县小型农田水利旱涝保收标准农田专项工程项目法人代表由县水务局副局长谭敦同志担任(莲府办批字〔2012〕91号),现变更为县水务局副局长刘林生同志担任。

特此请示

2013年5月29日

安全饮水的请示三

安溪县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乡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的管理,根据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意见》(闽委〔2011〕43号)、《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闽水农水〔2009〕14号)等文件法律法规,拟组建蓝田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其成员组成入下:

一、 名称:

蓝田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部

二、 主任:苏纪云(项目法人代表、蓝田乡乡长)

副主任:李宝堂(蓝田乡副乡长)

三、 工程项目部下设综合组、技术组、财务组。

1、 综合组:李宝堂(组长) 陈金星、刘小军、颜翔龙

2、 技术组:陈金星(组长) 颜翔龙

3、 财务组:林培明(组长) 汪祖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项目部自行撤销。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批复。

蓝田乡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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