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方法是怎样的
债转股是一种现实代价最小的债务重组方案,社会震动小。你对债转股有什么认识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转股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方法
1、债转股应履行的程序
(1)债转股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评估程序。
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方法是怎样的
又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
(2)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B、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C、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D、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3)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A、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B、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3)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
A、债转股合同;
B、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
C、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
D、验资报告;
E、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F、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G、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2、“债转股”违规操作要处罚
在一些企业看来,国家出台管理办法,就是允许和支持“债转股”,操作上就不太认真了。
其实,国家对“债转股”违规操作的,不仅要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还会把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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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优势特点
资本活性
它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管理,促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
经营监督
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国有企业资金严重依赖银行贷款,但银行的债权人地位使得银行无法约束企业的行为。当前,存在一个突出现象是,银行的债权纠纷由于种种原因在法院很难取得胜诉,即使取得胜诉,也无法执行实施。实行债权转股权后,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股权受让方取得对企业的监管权,就能增加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度,防止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保障银行权益。
减轻负担
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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