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发布时间:2017-02-11 11:27

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中,经常会遇到出租人由于各种原因在尚未办理或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申办公证的情形,那么如何签订民用房屋租赁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用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民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标的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甲方于租期起始之日前 7 天将该房屋交付乙方,房屋交付之日至起租之日期间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赁费用。

第三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月, 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甲方应保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真实及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如房屋已抵押的,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应事先(本协议订立前)书面告知乙方。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 (大写),年总租金 (大写)(此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写)。乙方应于每年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租赁发票。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01%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并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另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乙方使用的水、电、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甲方则在 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及时退还乙方。

三、房屋修缮责任

第十一条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扩建时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甲方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失效。

因本条款第(三)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如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毁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支付违约人民币 / 元(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九条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以租赁保证金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依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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