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商场摊位合同

发布时间:2017-01-05 14:51

商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房与承租方就商铺租赁所达成的书面合同,围绕着商铺使用权所形成民事租赁关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租商场摊位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租商场摊位合同

租商场摊位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管理方: 合肥新海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方、承租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出租、承租事宜,为明确大家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租商铺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出租商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海亚服饰广场一层 号,建筑面积 ㎡。以下简称该商铺。

2、该商铺为全装修商铺,交付时为正常使用商铺,用电设备齐全,所有开关线路全部安装到位。

第二条 承租方资格验收手续

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示有效身份证,以便出租方、管理方复印后留档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房屋用途

1、该商铺租赁期为 年零 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收回商铺。

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铺位仅作为经营 。

3、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如合同到期前20天出 租方有权租赁给第三方,承租方应如期归还。逾期除按本合同交付租金外,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租金、物业管理费的交付方式

1、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2、租金、管理费支付方式如下:

(1)承租方以 方式,租金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前一年分两次付清给出租方;

(2)该商铺的月管理费为 元,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前付清给管理方,管理费与租金一并交纳。(注:该费用仅 包含每年6、7、8三个月的中央空调费用、公用通道照明费用及物业管理费)

(3)该商铺的管理保证金为 元。管理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承租方按时交纳

自用部分的电费、管理费、房租及罚金等相关费用准时到位。承租方正常营业, 到期后梧任何欠费及不良罚款,并将检验合格的商铺交还给出租方或管理方后, 由管理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管理方在权 扣除承租方交纳的管理保证金。

(4)原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的定金 元,均可充抵为管理保证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租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按照要求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每月按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方交纳承租商铺的自用电费。凡逾期不交者,除按规定交纳当月费用的,并交纳该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罚金。逾期30天不交者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执行。

3、乙方同意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时,将因自身经营需要而拆除的玻璃隔断按管理方要求恢复,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4、该商铺的出租税费的交纳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约定解决。

第六条 商铺的修缮及使用

1、在租赁期内,该商铺及其所属设施的公共部位由管理方进行正常维护外,其商铺内自用的线路、设施、照明均由承租者承担修缮责任。

2、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及接租后保留前任承租方的装饰部分,均由新的承租方负责维修。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承租方如需要对所租商铺进行装修、内部结构改造或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装修,须先征得出租方、管理方的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否则管理方或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立即整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严禁在商铺内乱接电线等现象。

4、严禁在商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许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发现除罚收其电器设备外,还处于壹佰元罚款,罚金从承租方交纳的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5、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而拆除承租商铺与与之相邻商铺的玻璃隔断,在合同期满或协议解除时应将恢复好玻璃隔断的铺面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没有恢复的,管理方有权从承租方所缴纳的管理保证金中扣除恢复的费用并扣除因恢复而产生的房屋租金。

第七条 商铺的出售及转租

1、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对该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应在出售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2、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将出租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后,方可转让,转让时须到管理方与产权方重新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原合同自动终止,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没经出租方、管理方同意的前提下而进行私自转让的,其租赁合同视同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剩余租金及管理保证金不退,后果自负。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

(1)没告知出租方、管理方而进行转租、转借的;

(2)没告知出租方、管理方而拆动改变商铺结构、损坏承租商铺设施,在出租方和管理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修复的;

(3)未经管理方同意而擅自中途关门歇业达七天以上的;

(4)无故拖欠房租累计十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铺位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乱纪活动的;

(6)逾期十天未次纳按约定应当承租方缴纳的房租及各项费用的;

(7)其它违反《管理公约》之严重行为的。

2、承租方如欲续航,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十天之前通知出租方,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即不享有优先续航权;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方免责,合同终止。

第九条 商铺交付终止收回验收

1、出租方交铺时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无书面异议即视为合格交铺。

2、承租方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铺位及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交还出租方,并经出租方或管理方验收;

3、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铺位正常使用。对于未经出租方、管理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无主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承租方同意,提前收回铺位的,除了返回租金余额外还应赔偿承租方一个月的房租。

2、在合同期内 ,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出租方一个月的租金外,其余多交租金及管理保证金不退还给承租方,在拆除玻璃隔断的还应恢复出租商铺内的玻璃隔断。(或支付此项费用)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单方面提高租金,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4、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方可允许中断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5、在租赁期内, 如因业主产权因素影响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出租人承担,与管理方无关。

6、承租人无故拖欠管理费及自用部位电费达到三十天以上的,按本合同第十款第二条执行。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内商铺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合同终止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三方免责。

3、因本市场整体经营结构调整,管理方提前二个月通知承租方的,三方互免责任;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租方、承租方三方协调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与本合同同时签订的其它规定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由三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标的物所辖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执一份,承租方执一份,管理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管理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附件

1、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装修管理规定;

3、商场管理规定;

4、消防责任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管理方:

年 月 日

租商场摊位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

营业执照号:

电话: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真实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商场铺位的租赁签订本租赁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间为叁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铺位位置与面积

1、乙方租赁的铺位为: 号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按本合同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条:租金与管理费收费标准

1、乙方铺位缴交租金每月标准为:

第一年租金为 元/月。

第二年租金为 元/月。

第三年租金为 元/月。

2、乙方物业管理费月缴费标准为:13.5元/㎡人民币(含公用照明、水电、冷气、通风等),即: ㎡×13.5元= 元,大写: 元/月。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作出适当的价格调整。

3、铺位内的自用电定为:1元/度,即:按商铺每月实际用量×1元/度计算。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供电局的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租赁协议后,甲方给予乙方免租 月租金:

即第一年从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即第二年从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即第三年从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押金、租金的缴交时间与免租期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共计: 元人民币。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违反本合同和商场的有关管理制度,期满时乙方向

甲方结清有关费用,甲方免息将押金退回乙方。

2、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时向甲方缴交壹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之后乙方仍按签订日日期来缴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缴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费总额收取乙方滞纳金。

第五条:装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必须先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给甲方审批,甲方确认并为乙方办理好批准装修通知书后,双方一同记录电表数、铺位明细,同时,确认签字及移交锁匙;

2、乙方进场装修前要办理缴交装修保证金贰仟元给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经甲方验收,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及装修管理协议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缴交的贰仟元装修保证金。如乙方违反了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给甲方商场造成了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的装修保证金甲方不退回给乙方,预以没收。

3、乙方租铺2个以上(含2个)需要拆墙或拆铺位的,须确定复原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同时乙方需缴交复原费给甲方,由甲方转交业主。期满乙方复原并经甲方和业主确认后,由业主无息返还复原费给乙方;若期满乙方不复原,则复原费归业主所有。

第六条:商场管理

1、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

2、乙方必须遵守本物业所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xx商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3、甲方对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及商场的有关规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口头规劝指正、书面通知、律师函、暂停其商铺水电使用、以本公司或商场名义封其铺位、公告等方式来提醒和制止乙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确保商场及大众业主利益。

4、如乙方违反商场制度,严重影响商场运作、声誉、业主的公共利益时,甲方在提请业委会和本铺业主或本商场10个以上商家的同意后,有权单独终止本合同并收回铺位,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损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转让

1、乙方已展开经营,但确需转让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在甲方同意后,向甲方缴交转让费壹仟元,否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封闭该铺位,直至完善规定手续为止。

2、为确保商场运营正常,杜绝炒铺行为。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旦发现乙方转让是属于炒铺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改正。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本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和《xx商场管理制度》。

2、为确保xx商场开业后运营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权重新制定实施商场整体改造、招商、策划、管理方案。

3、有权制止乙方因违反商场的物业管理和《xx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费及相关费用。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约,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才退还乙方之前所缴纳的押金;若在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强行退租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赁期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营业,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给予警告;若乙方在一个月内累计15天不营业,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还。

8、向乙方(或业主)提供商铺的自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9、提前将装修方案和注意事项及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10、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铺位是合法的。

11、对所涉及乙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本商场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xx商场管理制度》。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及本商场物管公司每月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所有设施设备不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须事先向商场物管处申请,获得批准方可使用,并按约定期限恢复原状及功能。造成损失的,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修复。

4、对员工、使用人及来客等有告知商场规定和制度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xx商场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场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5、租赁两个铺位以上,含两个需拆中间墙和铺位的,应事先与有关业主确定位置和原貌,并且与业主确定复原费并缴交,期满后有复原原位义务。

6、保证不利用本铺位及商场公共地方从事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及其它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7、保证按国家消防部门所制定条例来执行本铺的消防责任,按甲方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格用合格消防材料装修,遵守商场消防条例,配合消防有关部门和商场举行的消防演习。

8、保证依法向有关部门申领合法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和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收费。

9、保证所有从业人员不带猫、狗类动物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进入本商场,更不得在本铺位饲养猫、狗类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

10、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税收、债权债务等依法承担。

11、所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及追究责任

1、未交租金和管理费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从事非法经营、传销及犯罪活动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铺位的结构用途及改变和侵占公用部份,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5、2次违反商场的管理制度,甲方提请业委会或业主或附近10个商家以上同意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双倍索赔己交的费用

1、不按时向乙方交付铺位使用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重复租赁其他方的。

3、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铺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租赁期内,商场及本铺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以上条约双方均要严格执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之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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