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频现 盘点超高层有哪些实用意义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37—87)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8米为高层,但是高度超过28米的单层建筑不算高层建筑。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
我国第一幢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是1976年建造的广州白云宾馆,33层,高108米,之后除了1983年建筑成了34层的南京金陵饭店高109米以外,直到1985年才有一幢真正高度意义上的超高层建筑--深圳的国贸中心大厦,50层,高160米。目前,我们一般仍习惯于将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但由于防火能力的提高,显然100米早已不是限制我国高层建筑发展的高度界限了。
从土地资源的角度来讲,城市核心区域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也就意味着必须提高容积率来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容积率也就意味着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内,其建筑高度将达到区域内的高值。
从当地城市或政府的角度来讲,当地之所以热衷于超高层项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个是,通过超高层建造地标性建筑,打造城市新地标,提升城市形象,显示当地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政绩;二是通过超高层项目,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吸引一些品牌企业入驻,进行带动整个项目或区域企业的集聚,对于区域板块的城市竞争力提升会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然而,超高层的兴建并不完全是一件好事,建的太多有可能会后患无穷。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首先,当前来讲,就经济总量与承载能力而言,除了一线城市能够承载这么大体量的超高层项目之外,大多数三四线城市甚至部分发展较好的二线城市没有太多能力承载超高层项目,超高层建成终有可能只是建成了超高层钢筋加水泥的形,而无法运营的好实现超高层真正的城市价值所在。
其次,不少城市规划、兴建超高层项目,显示出其在发展过程中的浮躁,一味追求硬件的“第一”,希望通过表面上的城市形象提升吸引企业入驻,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城市“软件”也很重要,政府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市场开放程度等决定了企业是否在一个城市留得住,活得好。
第三、有部分开发商以超高层概念为拿地模式进行全国化布局,在这个过程中,开发的项目一部分进行出售,一部分持有,以维持成本上的平衡。但是,就二三线城市超高层综合体项目而言,尽管对于开发商来讲,可以通过可售型物业回笼资金,平衡资金,对于持有型物业如果一旦经营不善可以通过资产打包整体出让,整体上开发商不会亏,但是,后续这些项目的经营性问题留给了接盘者甚至整个社会,将会形成更多的烂尾楼。
如此这般,在二三线城市,这些不善于经营的超高层项目将在未来3-5年内大规模转让(一般而言,3-5年是一个商业地产项目的正常的一个市场培育期,过了这个培育期还没有实现盈利,那么企业财务压力可能就会比较大),这些开发企业也将被洗牌,逐渐退出市场,未来将市场集中度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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