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17-01-15 14:11

伴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商业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投资商对于商业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商业地产已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这是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诞生的新产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商业用房租赁事宜, 经协商一致,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签订本合同, 并愿意自觉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座落于 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1、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的租赁期为年年 日。租期从甲方交付楼宇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计。

2、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将于

3、租赁期满, 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如愿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在该商铺经营的商铺名称为: 。该商铺经营范围为: ,乙方如改变该商铺名称或经营范围,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四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该商业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 ,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 具体情况如下:

2、乙方按____ _ __向甲方支付租金,即每_______支付一次。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首期三个月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为1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如乙方无违约且办理完相关退房手续后,在租赁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甲方保证除国家、政府部门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4、租金缴付: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如数按期缴付租金(缴付方式详见第十四条第五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缴付的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5、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税费及缴交工商行政管理费。

第五条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费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物业公司负责商铺的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主要对商业用房公共部分的保安、卫生、绿化、秩序、消防、清洁及水电的供应进行管理。乙方应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和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排污费、停车费、 等其他应缴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分摊费用。

2、物业服务费以建筑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承租该商铺每月应缴的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日后物业公司将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物业服务费及其交付时间、方式依物业公司的规定。

第六条 商铺的使用及维修

1、甲方负责商铺公共设备的维修及保养。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承租商铺、公共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如乙方拒绝维修,甲方可代为之,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害。

3、乙方承租后自行装修部分、增加或增设的设施,由乙方自己承担维修责任。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小区内商铺的所有权,甲方将本商铺出租给乙方所转让的仅仅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将商铺出租后仍享有作为业主的权利

2、甲方有权委派物业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物业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3、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在预先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商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4、甲方或物业公司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规章。

5、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并有权于其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告示。

6、甲方或物业公司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小区商铺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

7、甲方通过委派的物业公司负责商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的供应。

8、甲方有权按期收取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其承租的商铺, 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商铺统一管理规则之外, 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店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2、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管理费及其它应缴之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承租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舍弃交予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 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铺手续,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不得将所承租商铺抵押。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使用该商铺的相关经营行为应合法,如果该经营活动违反法律及公共利益,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商铺或住户。

7、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镶嵌在租赁场地结构或者墙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室内的门窗及嵌墙的固定装饰),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购的空调机),甲方并不予补偿。

8、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乙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该商铺外或小区内的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不得在该商铺外任何部份张贴任何街招、招牌或任何种类之广告。

9、乙方承租后,自办营业执照,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负责,与甲方及管理公司无关。

10、乙方必须依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和有关税款,逾期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如数退还乙方的剩余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计息),并按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将保持原状的商铺及有关设施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交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租金、租赁保证金、违约金。

2、下列事项非甲方的过错而致, 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店铺任何部分之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店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之损坏,从而造成乙方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由于防火、安全设置和其他设备停止运作而造成对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3)该店铺由于电和水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4)有关该店铺及店铺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概不负责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迟延缴交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应缴之费,须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应按所欠缴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工作日未能缴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应缴之费(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店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应遵守的条款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改正错犯期限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店铺,停止该店铺水、电等的供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因乙方措施不当而致店铺受到害虫的侵害或暴风雨的破坏,或因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的故意或疏忽使店铺遭受任何损毁,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方面的义务所构成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决定乙方是否有违约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以乙方本身之过失违约行为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该店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内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已结清租金或相关费用,甲方应在届满后 天内将租赁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

2、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该店铺大门及所有的钥匙交给甲方。乙方对于嵌入墙体、天花板、地面的固定装修,应按照经甲方同意施工的施工图纸标准及结构原状交付于甲方,不得予以拆除。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3、甲方对其在租赁期间的装修投资不予补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乙方应在 日内清场完毕并办理退租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在相关独立第三方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或公证机关等将该房屋内所有非属于甲方的财物清理出该房屋,由此产生的搬迁费、见证或公证费、保管费、公告通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相关财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租赁房屋内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有权留置。甲方不留置的,由甲方异地保管并通知乙方保管地点及领取期限。领取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仍未领取甲方代为保管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上述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置该遗弃财产。处置后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乙方欠付甲方的款项及甲方代垫的搬迁费、公证费、保管费、评估费、通知费等费用。遗弃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不足清偿上述债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无论因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收回房屋或是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腾退房屋,在租用房屋交接手续完成之前,乙方仍应负担实际占用期间的房租、物业管理费及合同载明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作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租金及其他费用的交付方式: 1、现金( ) 2、支票( )3、银行转账 ( ) 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6、免租期:起租日起个月为免租期,即自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需缴交物业管理费和其它应缴费用。

7、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盖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 通迅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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