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异地买房流程!详细解读热点
发布时间:2017-04-14 15:51
自2015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湘潭公积金异地买房流程是什么?国家出台政策后也说明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截止到2015年12月2日湘潭只接受省内互转。
所谓“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进行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并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一、业务咨询
公积金中心接受对职工的异地贷款问题进行解答,并告知贷款所需审核全部材料。
二、职工贷款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的申请,核实职工缴存的贷款情况,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中心核实情况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将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同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账户转移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归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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