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信贷规模_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01 11:48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的提高,个人消费已逐渐摆脱了以现有收入和储蓄决定消费水平的传统模式,而向新型的利用“将来的钱来圆今天的梦”的消费信贷模式转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消费信贷规模,希望你们喜欢。

中国消费信贷规模

3月21日,第三方数据监测公司艾瑞咨询发布了一份《2016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2015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9万亿,同比增长23.3%;预计2019年将达到41.1万亿。

《报告》同时显示,2015年中国网络经济市场营收规模高达1.1万亿元,同比增长45.6%,而2015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约为3.8万亿元,同比增长37.2%,未来几年,中国西部省份及中东部三四线城市的网络购物潜力将进一步释放。

《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整体信贷余额达到94.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个人信贷占比28.8%,余额达到27万亿人民币,个人消费信贷占个人信贷比例为70.1%,余额为19万亿,仅占中国整体信贷余额20.2%。

艾瑞预计,2016年前后,我国信贷余额或将突破100万亿大关。中国消费信贷规模在未来依然仍将维持20%以上的快速增长趋势,预计2019年将达到41.1万亿,是2010年的5倍以上,而这一切也将得益于电商消费的发展。

“由于授信模式与消费闭环的制约,导致消费信贷自身发展不平衡,基于真实消费背景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更具优越性。电商平台更贴近消费者,可以通过对消费品更为灵活多样的定价和支付模式,设计出更符合市场预期的商品交易模式,电商消费金融具有更高的适用性。”艾瑞分析师指出。

《报告》指出,2015年中国网络经济市场营收规模高达1.1万亿元,同比增长45.6%,而2015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约为3.8万亿元,同比增长37.2%,未来几年,中国西部省份及中东部三四线城市的网络购物潜力将进一步释放,可以预计,未来国内电商行业整体将成为拉动消费的主要渠道。

事实上,近几年各互联网巨头都瞄准了消费金融市场潜力。短短几年时间里,互联网巨头完成了从入场到不断优化、扩展、求新求变的阶段。以最早进入该领域的京东金融为例,除了完成从消费场景到风控体系的搭建,还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创新。

2015年9月,“京东白条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挂牌,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首支在深交所挂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

京东消费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许凌表示,“京东消费金融是做金融的快消品,始终重视风控和移动端体验,不仅是自己做,而且要带动整个消费金融行业从过去安享垄断的利润,走向重视提升用户体验,降低行业成本、提高金融供给效率。”

中国消费信贷的制约因素

缺乏理想的社会经济环境 消费者承受能力较弱,限制了消费信贷的规模。根据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即承贷能力的大小,是决定其是否负债消费的根本性因素。居民家庭承贷能力越大,消费信贷所能发挥的作用就越明显。虽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对于住房、汽车等高值商品而言,其现有收入水平还是难以接受。

社会保障制度体制不健全,使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仍有疑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还相当脆弱,尤其是接轨时期变革的社会住房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改革措施的不断出台,安身之处、子女上学、医疗保健、退休养老等将越来越多地有个人承担,使消费者对消费信贷有疑虑。

社会法律环境不规范。完善的法律对于保护消费信贷各方,特别是信用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至关重要。世界上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得较好的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如美国颁布有《统一消费信贷法典》、《真实贷款法》、《公正信用法》、《信用机会公平法》等法律来规范消费信贷双方的行为。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至今仍未制定消费信贷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无法可依,在业务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运行机制不健全及业务操作不规范

个人信用机制。个人信用机制是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正常开展的一套规章制度和运作模式。中国完整的个人信用机制尚未健全,银行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通,获取的信息不准确、不全面,且成本高,这都无形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程度。

消费贷款担保机制实行消费信贷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担保是还款的第二来源,担保是否真实有效,直接关系到消费贷款风险的大小。但中国现行的《担保法》只有生产性信贷规范,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致使许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以提供借款人要求的担保而无法获取贷款。

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转移机制不成熟。消费信贷的一个突出现象是,除住房贷款外,其他各种消费信贷的贷期均较短,首期付款比例较大。这是因为贷款的银行承担的风险较高。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下,不可能不做出严格的要求。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同时,中国的贷款安全保障制度,如办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政府担保,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险担保尚未健全,致使银行的贷款风险不能有效地转移和分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得不提高贷款的“门槛”,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这就使得许多消费贷款的条款设置与消费者的愿望大相径庭,限制了消费者信贷的使用。

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

长期以来,受短缺经济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仍然抱有传统的消费观念。“先入为主”、“无债一身轻”等观念仍然是统治消费领域和消费信贷领域的主导思想,现代消费理论和消费观念还没有深入到广大消费者心中,更谈不上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行为。消费观念不更新,传统消费观念不破除,消费信贷市场将很难有所发展。

中国消费信贷的基本对策

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机构。美国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存在使得贷款人能以合理的投入获得真实的申请人信用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专门搜集和保管申请人信用资料的商业性信贷报告部门获得申请人信用资料。在中国可以在条件较好的城市为试点,逐步建立信贷报告机构,既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又保证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另外可以引入国外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ofbusiness),结合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中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实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分开制度,将个人的信用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来,无疑为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制定相关贷款优惠政策与申请者资信挂钩的办法,并规范收费标准。对于资信较好的客户,银行可以赋予申请者更多的贷款优惠条件。例如赋予其更多的还款方式选择权,无形中降低了申请者的贷款成本,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了申请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报中一条重要措施即“银行向中低收入的家庭发放的贷款,对第一次贷款者提供优惠”,要明确地体现在利率优惠或其他贷款期限优惠、资费优惠上来,使政策得到落实。对于一般的收费标准,要在同行间严格规定统一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明确保险费收费原则,加大保险费收费透明度,合理收费,不一味追求高保费收入,注重保费与保险责任金的比例,分清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承担的责任界限。以抵质押保险为主,避免如江苏地区一度出现的保险公司与银行间不合理的让利现象,减轻提前还贷出现时保险公司的退保压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卡业务入手,搜集整理个人客户的信用资料。在中国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随着卡业务的快速成长,可以考虑从各种银行卡业务,特别是信用卡业务入手,来跟踪消费者取款或消费记录,以电子化生成日常交易的各类数据信息增补客户资料,作为客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客户资料数据库。再结合客户开户时录入的基本资料,建立全面反映客户资信情况以及客户还款能力的数据库。同时考虑对于现存账户采取无限期保留,对于已关闭或已付清账户继续保留若干年的措施,以备查询。

重视个人信贷资料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法律环境。科技上要完善基础数据库的接口技术,加快数据平台建设,以扩大征信试点,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和全国主要城市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在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明确信贷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消费者信贷中的违约行为与其他项日常交易行为挂钩,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贷消费者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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