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7-06-19 14:09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最新的安全隐患会议纪要,仅供参考!

安全隐患会议纪要一

3月14日,县安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在县安监局会议室主持召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治专题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通报了近期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进行综合检查的情况:该公司属我县招商引资企业,2012年6月开始建设,2014年1月投产经营(生产页岩砖),截止目前,该厂无《采矿许可证》、厂区无任何临边防护措施,且在采料开挖过程中造成燃气公司输往的长线管道裸露在外(裸露管道长约20米)、安全距离不够(厂房距离裸露管道约50米)的重大安全隐患。

会议认为:

(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属县招商引资企业,县级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维护其合法经营行为。

(二)该公司无临时用地手续、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场地危险地段无临边防护设施、绝大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未按操作规程开采页岩、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三)燃气公司2001年铺设至县城天然气长输管道有100余米位于厂区,该公司在施工作业中导致20米输气管道裸露在外,天然气长输管道距厂区40余米的安全距离不够,属重大安全隐患,为深刻吸取青岛“11.22”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立即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会议决定:

(一)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主体责任。一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停产,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治理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乡人民政府同意后立即进行整治,在隐患治理结束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复产;二是燃气公司要主动积极协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厂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三是两企业均要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共同治理

(二)明确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到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属非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相关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要迅速函告供电公司停止该企业生产用电,督促全面整治隐患,完善相关证照;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规定,县发改局要牵头组织燃气公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治理厂区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隐患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协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配合、乡人民政府参与;县安监局要对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乡人民政府督促两个企业隐患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安全生产“辖区负责制”要求,乡人民政府、邵家河村委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搞好日常安全监管,做实稳控工作,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同时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

(一)各参会单位和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高度重视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向单位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务必安排专人抓落实。企业的发展要合法经营,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为代价。

(二)各部门、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协作配合,督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燃气公司限期将隐患治理到位,务求工作实效。

(三)对工作推诿扯皮,不落实或不负责任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安全隐患会议纪要二

一、高度重视渡口渡运安全生产工作。淮上渡口位于我市淮河主航道,运输任务繁重,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2016年9月8日,省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巡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时,发现淮上渡口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对此,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敏感性,保持高度警醒,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责任,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渡口渡运安全。

二、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梳理淮上渡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潘集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交通、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督促、指导淮上渡口经营单位加强渡运安全管理,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执行到位(具体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

三、加快隐患整治进度。潘集区政府、市交通局、市海事局等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渡口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按期消除安全隐患。四、强化应急救援值守。潘集区政府、市交通局、市海事局要督促淮上渡口经营单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乘客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海事部门要加强与水上公安、水利部门沟通协调,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做好淮上渡口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潘集区政府要督促高皇镇政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强化应急值班备勤,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参会人员名单:市安监局李宝云、邱传喜、严中山、马俊枫,市交通局傅政文、吴守东,市海事局张道学、吴俊,市水利局陈志平、孙方全,潘集区政府胡德春、李瑞威、黄玉矿,高皇镇政府祁玉德。

安全隐患会议纪要三

一、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芜市建函[2016]211号文件要求,总务处在暑期将南、北校区和中校区所有已建成建筑物的房屋安全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按一楼一表登记造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北校区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宇3幢,中校区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平房3幢。经向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报告并同意后,按文件要求在7月21日前上报至市住建委。8月初,市住建委组织专家对我校房屋安全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着重查看了我校申报的北校区及中校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8月25日,市住建委针对北校区检查情况下发了《房屋安全隐患通知书》(编号:2016▁01▁PC),针对中校区检查情况下发了《芜湖市2016年高校建筑安全排查危房鉴定报告》(编号:2016年01号PC)。

1、关于“房屋安全隐患通知书”(编号:2016▁01▁PC)所列原齐落山小学安全问题。

该楼已于2015年9月份完成结构安全鉴定,鉴定等级为C级,经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要求总务处按鉴定意见进行加固整改。现该房屋安全加固设计已基本完成,即将开始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和项目招标环节。会议要求总务处加快项目进度,尽快实施整改,消除隐患。

2、在原齐落山小学房屋加固整改项目施工前,由总务处北校区负责人张建华同志负责落实该楼内人员的安置工作,并设置必要的警戒标识,严禁人员靠近,并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3、关于“房屋安全隐患通知书”(编号:2016▁01▁PC)所列12#教工宿舍楼问题。

在2013年接到该楼部分教工住户多次反映情况后,总务处高度重视,也多次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在2016年3月9日校行政办公会上提出三种解决方案,具体为:一、建议将该楼与老校医院一起进行危房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能继续居住使用,若能继续使用,再确定下一步维修方案。二、建议将该楼瓦屋面进行彻底大修,以消除住户安全隐患,基建科已制订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三、建议将该楼列入政府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专题向鸠江区政府报告,按照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将给予1.8万元/户补助,其余按照5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拆迁补偿,该补偿款由学校自筹,由鸠江区政府具体实施。

今年6月底,因持续暴雨,导致该楼屋面渗漏更加严重,住户又向学校反映此问题。接到住户的电话反映后,按照分管领导殷院长要求,总务处吴守法、尤凯、张建华、张春、尹必亮及物业公司经理张建忠等多次来到现场实地查看,同时将该楼住户冯勇、汪维莲请到现场一并查看。经实地查看及了解情况后,总务处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形成了书面紧急报告,提出了维修建议,经2016年7月13日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如下:在先对12号教工宿舍进行危房鉴定,依据鉴定结果采取两种方案解决该楼问题:一、如鉴定结果为C级,则尽快安排维修加固,维修加固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解决50%,12号楼住户承担50%(费用每户平摊),住户均摊费用由该楼选出的住户代表自行收取,待费用收齐后,学校将组织实施。二、如鉴定结果为D级,则将12号楼列入政府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专题向鸠江区政府报告,按照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实施。(见院办抄[2016]14号抄告单)

4、根据“芜湖市2016年高校建筑安全排查危房鉴定报告”(编号:2016年01号PC),由院办根据校领导批示,交中校区阅处。经本次会议研究决定,要求中校区严格按照报告的处理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学校。

二、关于学校电梯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1、9月22日上午,因突发供电公司外线故障,南校区崇德楼(L型2#楼)电梯出现困人故障。

自L楼交付使用起,总务处基建科针对L楼电梯情况,多次征集意见,并向市重点局进行反馈(文件号:芜职院函[2015]9号),但未得到正面回应。会议研究决定:要求总务处基建科立即再次向市重点局紧急致函,通报自电梯使用以来存在的不明原因困人、掉落等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市重点局立即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各方及人员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广大师生人身安全。

2、北校区科技楼电梯问题。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北校区总务处负责人张建华同志严格按照“院办抄[2016]17号抄告单”的要求落实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北校区空压机气罐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为落实2016年6月6日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文件号:学校后勤现场办公会议纪要(3)),鉴于北校区工业实训中心东侧室外所安装的空压机气罐已超过其使用年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立即进行处理,尽快落实整改,以早日消除安全隐患。

四、北校区礼堂消防安全通道问题

为落实行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北校区礼堂安全通道消防隐患问题,加快推进大学生活动中心的改造出新工程进度,经会议研究,要求北校区总务处负责人张建华同志严格按照“院办抄[2016]17号”抄告单的要求,抓紧督促占用单位恢复消防通道,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参加会议人员:副校长殷立明、总务处吴守法、尤凯、张建华、尹必亮、王健。

(王健记录、整理)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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