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通识教育在专业性法科大学的开展
摘要: 为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情操,培养卓越人才,越来越多的国内高校开始探索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不过目前的通识教育主要局限于综合性大学,专业性大学特别专业性法科大学因为面临的诸多问题尚未开展通识教育。要化解专业性法科大学通识教育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从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学分考核等多方面改革现有的专业性法科大学教育体系。
关键词: 通识教育 专业性大学 法学
目前,不少综合性大学开始探索本科生的通识教育,要宽口径、厚基础。与综合性大学在通识教育领域开展得轰轰烈烈不同,专业性法科大学却反其道而行之,一些专业性法科类院校的学科设置更加精细化,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部门法学方向。不少法学院校在本科学生管理与培养中又进一步细分了法学学科,将法学学科区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专业,一些院校甚至还在经济法里再划分有国际经济法和一般经济法方向。那么,专业性法科大学究竟应当是向技能性、精细化发展还是向综合性、通识性发展?这一问题绝非琐碎细节,因为这关系到我国专业性法科教育策略的选择,关系到在本科阶段究竟有无必要设立越来越多的法学专门方向。又,假设搭成要进行通识教育的一致意见的话,在专业性法科大学开展通识教育又会面临哪些问题?
一、我国专业性法科大学开展通识教育的必要性
(一)法学从来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
尽管法学共同体认为,法律应成为专门化的知识,法律应成为独立于道德、宗教和政治意识形态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法学共同体要确保学科的相对独立性。不少法学院校也致力于将法学打造成为一门具有自己独特语言、独特思维方式和独特职业技能的封闭科学,法学学科正在努力和道德、政治、舆论、经济等保持适当的距离。但是,就算是学者们所论及的法学共同体之培养,也离不开通识教育为之提供一个共识性的基础。强世功先生在关于法学共同体的激昂宣言中就指出,尽管律师、法官、法学家可能有相同的法律知识、共同的法律语言,但是他们却缺乏共同的价值、缺乏共同的思维方式、缺乏共同的精神气质。大学的法律教育就需要为法律共同体提供这样一个共同的知识、信念和意义,通识教育多数能够履行这样的职能。而在之后的一次讨论中,强世功也认为法学院校应当推进通识教育,这种通识教育有助于法律共同体达成一个共识性基础。
(二)我国特殊的教育体制更需通识教育
与美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不一样,我国的法学职业者学科知识本就狭隘,其更有必要在本科阶段推行通识教育。虽然不少高校的法科专业分类只是专业名字的分类,其设置的课程、安排的师资并无差别,但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多少都会持有“本专业课程”还是“外专业课程”的观念,对非专业课程重视不够。而且,不少法科学生很可能从本科生到博士生都是在某一专业性法科大学所度过,其专业边界很可能是封闭的,只有少数法科学生会涉猎经济学、管理学、哲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而主动阅读自然自然科学的学生就更少。
毫无疑问,法学课程的讲授是专业性法科院校的重要使命,毕竟,如果一个法科学生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学训练,就很难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获胜。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法科学生毕业后不只是进入法院、检察院或者律师事务所,大量法科学生会选择进入银行、证券、零售等公司企业,也有不少学生进入政府部门,本科四年所学习的法学知识在其工作和生活中所使用的比例可能远远低于其它学科。更何况,“不是懂得法律条文就可以当法官的”,需要人文和科学的一些很厚实的基础才可以进入到这个领域来。而且,作为未来社会治理重要的中坚力量,要应当来自各方面的挑战,法科学生需要有较厚重的知识背景,还需要具有高尚的情操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为此,专业性法科大学的本科教育不能只限于传统法学的范畴内,而应当是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结合。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法学本科教育“除为法律职业市场提供合格产品之外,还应当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性情的个人和优良政治观念的好公民,法律职业教育和大学通识教育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双重主题。”当然,提倡通识教育并非要否认专业教育的重要性,更不是如苏力担心的,要求现代大学培养的是像林黛玉一样多愁善感的小资。加强通识教育,只是要奠定学生坚实的知识基础,拓宽专业口径,要使法科学生具有对当代问题的关心和洞察力,不应当将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对立。
二、专业性法科大学通识教育所面临的困难
进入新世纪以后,不少重点高校开始重新建构大学本科课程体系,强化通识教育,推进大类培养,以纠正专业教育的过度职业化。比如北京大学实行了通选课设置,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则实行了“1+3”,即一年通识教育加三年专业教育的本科生培养模式。对专业性大学而言,其学科划分更细,按理更有必要加强通识教育,但在专业性法科大学推行通识教育却面临着各种困难。
首先,受制于师资的缺乏通识教育难以开展。要使通识教育不流于形式,就需要卓越的师资队伍,所授课程既要能吸引学生,还要能够使学生学有所获。但与综合性院校各种学科师资储备强大而丰富不同,专业性法科大学学科有限、师资规模相对较小,能够开设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师群体要小得多。要非法学教师讲授通识教育,难以确保其授课和法学课程能够较好的衔接起来,更何况,要高校留出足够的编制引进高水平的非法科师资也面临巨大的挑战。而法科教师基本上是传统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其知识结构的缺陷使得法学教师难以胜任通识教育课程,要法科教师打破学科壁垒进行跨学科研究、讲授通识课程有相当大的难度。
其次,专业性法科大学通识教育面临着课程设置的困扰。不少大学的通识教育都包括了历史、文学艺术、科学、哲学等课程,比如哈佛大学本科生必须选修外国文化、历史研究、道德理性、文学艺术、科学、社会分析、数量分析等课程。但法科类学校本身就有法哲学史、法律思想史,部分课程和通识教育有部分重叠。而且,由于法学学科的生源主要来自于高中文科,大部分法科学生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知识结构里较为欠缺的是数学、逻辑、科学等学科,但是要让法科学生学习这些“理科”学科还有非常大的难度。不过,反过来也进一步证明了通识教育的部分课程在专业性大学更具意义,是对中学教育知识结构缺陷的一种“反哺”。
最后,通识课程的设置可能会加重学生负担。美国不少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是所有本科生前两年的共同主干课和基础课,国内一些高校也要求本科一年级学生全部学习通识教育课程,比如西南财经大学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全部归通识教育学院管理,进行集中学习。但是目前法科学生学习任务本已繁重,如果再开设通识课程就会进一步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以某专业性法科大学2011年新招收学生的课程安排为例,其教学计划要求本科生四年所学课程学生高达139个学分,这还不包括实习、论文、军训等。由于大四面临找工作基本没有安排课程、大三下学期开始准备司法考试学生选课较少。这意味着学生需要在5—6学期学完139个学分,至少48门课。每星期平均至少8门课。在这样繁重的学习压力下,如果再增加通识教育课程,会使学生不堪重负。
三、专业性法科大学通识教育的开展
就法学而言,其从来都不是一门封闭的学科,法学理论、法学研究都严重依赖于其他学科,不断从其他学科吸收新的观念和方法才能有所发展。法科学生在毕业之后无论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还是从事法学理论研究,都需要储备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相关理论。但目前专业性法科类院校过于狭隘的课程设置阻碍了学生对其它学科知识的吸收,抑制了学生未来从事实务工作或者理论研究的视野。尽管在专业性法科大学开展通识教育面临着诸多困难,但是由于通识教育对培养杰出创新人才、对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职业者具有重要意义,因而专业性法科大学依然应克服各种困难开展通识教育。
首先,改革课程设置。通识教育并非只是为了学生眼前的就业,而是为了学生一生的获益,是为学生成人这个目的服务。通识教育所讲授的学科领域涉及哲学、法学、心理学、医学、生命科学学、宗教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每个学生都应当对各个学科略有了解,进而激发其探索的欲望和创新才能,这也是世界著名高校之所以不断探索通识教育的原因所在。以法学院校为例,比如社会学训练能更好的促使法科学生直面社会现实,伦理学训练能提升学生的道德情操,哲学训练和经济学训练能锻炼学生的抽象思维。考虑到学科的重叠与法学职业的特征,专业性法科可以将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宗教学、自然科学史、人类历史等课程设为核心课程课,要求学生至少选择其中三门课程,其中大学一年级上学期应当全部开设通识课程。同时,可以在大学三年级时开设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跨学科课程,设置为公选课,规定学生必须选修其中至少一门课程。
其次,在师资配备方面,可以采取内部挖掘和外部共享的方式。毫无疑问,资深教授对本学科的知识掌握要比年轻教师宽厚得多,但由于之前学科背景的影响,他们对跨学科知识掌握也有所欠缺。相比而言,年轻教师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他们更有激励与热情去开拓新天地。为此,应当结合资深教授和年轻教师的各自优势,鼓励年轻教师教师积极转型,在培养之后胜任通识课程的讲授。而在一些特殊课程无法自我挖掘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学生跨学校选课,学校之间实行学分互认。与此同时,应进一步赋以教师开课自由,引导老师开始跨专业课程,让学生具有更自由的课程选择权,鼓励学生选修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课程。
最后,改革传统的课程考核。目前,多数同学对非本专业的课程学习惯于混学分,并不愿意投入太多精力,而学生选课也是以分数高低、考勤宽严作为重要标准。通识教育不应再采取传统的应试教育,而应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在考核中,传统的方式是对学生评价采取统一、标准化的格式,这样的模式培养的只是考试机器,因而需要采取更灵活的考核方式,比如让学生提交研究报告、论文或者作品设计,成绩只划分等级而不再给分数。
总的说来,在专业性法科大学开展通识教育非常必要,也具可行性。除转变法科院校对通识教育的认知态度外,也要积极探索具体课程的设置、师资的培养和引进等具体问题,尽快推动我国专业性法科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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