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4-14 12:51

贵阳市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贵阳市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或者约定用途的;

(三)不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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