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26 18:08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那么,江苏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江苏省高温补贴的方法标准,欢迎阅读!

2017年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7年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规定:不得安排怀孕职工等 35 ℃以上高温天露天作业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此次《通知》里明文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 ℃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 ℃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还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也列入了此次新规的要求之中。

江苏:每人每月 200 元的高温津贴下月起发放

现代快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规定高温费于 6 月份起开始发放,今年还没有调整的意向,目前依旧执行 2011 年的标准。其实关于高温费该怎么发素有争议,各地也有不一样的政策。比如天津按照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 12% 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海南以每人每天 10 元的标准发放;青岛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也可以拥有 80 元的高温津贴。

如果江苏依旧执行 2011 年规定的标准,那么就还是每人每月 200 元,从 6 月起发放,连发 4 个月(6 月、7 月、8 月、9 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这里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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