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手抄报内容大全

发布时间:2016-12-02 16:30

近年来,我们不断的看到和听到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这不得不使我们再一次审视目前国内的食品安全制度,关注我们每天的饮食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食品安全手抄报内容大全,希望大家喜欢。

食品安全手抄报内容大全1:味精是“美味陷阱”吗

味精是烹调中重要的鲜味添加剂,学名谷氨酸钠,是人体所需氨基酸之一谷氨酸的钠盐。谷氨酸钠分子可以使大脑产生鲜美感觉,它广泛存在于含蛋白质的食物如肉、海鲜和乳酪中,这也就是这些食物味道鲜美的主要原因。但烹调中味精的用量不宜过多,只放一点点就能达到增鲜的目的。使用味精调味时应注意:

不宜在碱性强的食物中使用。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在酸味菜肴不宜用味精。因为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不易溶解。

炒菜时不宜放入过早。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后加入,因为这时菜温在70—90℃,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鲜味也最浓;相反,在高温时加用,当温度超过120℃时味精中的谷胺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胺酸钠,焦化的谷胺酸钠既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所以油炸食物一般温度高于120℃。

作馅料时不宜使用。作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凉拌菜不宜直接加味精,要先用开水化开。味精在70℃以上才能充分溶化。凉菜温度低,直接加入味精不易溶解,如果事先用少量温开水化开,再浇到凉菜上,稍加翻拌,效果很好,并且拌凉菜使用粉状味精比晶体颗粒味精容易化开和拌匀,调鲜效果更好。

对特别鲜美的原料,如蘑菇、香菇、鸡、牛、鱼虾以及特别新鲜的蔬菜也不宜用味精,因为它们本身具有一定鲜味,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的菜肴不宜加入过量的味精,因为味精中的谷胺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儿体内,会与婴幼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的结合,生成不被机体吸收利用的谷胺酸锌并随尿液排出,导致婴幼儿缺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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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手抄报内容大全2:食品安全问题

市面90%五常大米掺假

记者调查发现,五常市五常大米年产量至多为105万吨,但业内人士估算,全国市场上标售的“五常大米”至少有1000万吨。这意味着,市场上大量的五常大米都是假冒的。此外,所谓五常“调和米”催生了“拼缝”行业。不少五常市的“能人”从外地收稻,转手卖给加工企业,利润十分可观。

稻花香2号不仅脱粒后香气袭人,而且就连稻子在田间生长时,都能闻到叶片香和稻谷香。经国家种子部门审定后,确定种子名称为五优稻4号。其发明人田永泰认为,五常大米享誉全国的口碑,主要归功于五优稻4号,所以只有它才能称为正宗的五常大米。2003年,五常大米被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为原产地保护产品,明确五常市全部24个乡镇所生产的40多个品种大米都叫五常大米,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66。综上所述,消费者可对照参考自己食用的大米是否是五常大米。

令人欣慰的是在11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五常大米保卫战”截止目前共查扣涉嫌假冒大米215.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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