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税率

发布时间:2017-05-1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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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赁税率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额的7%交城维税,按营业税额的3%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这个各地可能会有差别)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根据现行的房产税规定,房屋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同时该租金收入属营业税应税收入,按5%交纳营业税,这是全国统一的

至于营业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据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根据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因此,出租门面房应交纳12%+5%+5%*(7%+3%+2%)=17.55%的税

这是按照目前税法的规定

当然是开月度发票。

营改增后,连续12个月取得应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商铺出租税率为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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