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观念下构建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的新思考论文

发布时间:2016-11-10 17:06

以组织为导向的校企合作模式往往注重的是学校和企业的需求,使得“育人”的主体“受教育者”却成了局外人。学校和企业以组织的身份通过强制和权威手段,利用制度和文化来约束和修正个体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个体的权利如果没有受到组织重视,就很难与组织实现共同成长;组织若不能帮助个体实现其目标,个体也很难调动积极性协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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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观念下构建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的新思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职业教育要坚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并明确指出以“育人为本”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要求。这一提法肯定了近年来校企合作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所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通过校企合作,高职院校正在逐步改变人才培养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模式,有效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技能型人才。

同时,也要求职业教育的发展切实树立以受教育者的发展为核心的培育理念。因此,笔者对近年来研究成果进行了分类及比较分析,并将人本观念引入高职校企合作模式构建之中,以期取得新的探索。

一、高职校企合作模式构建比较研究

199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地方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在1995年至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的十五年间,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研究成果颇多。通过研读分析,对相关的合作模式进行了如下分类。

(一)组织导向下的校企合作模式

组织导向下的校企合作模式包括以学校为主和以企业为主两种类型,这两个模式的提出借鉴了欧美国家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理念。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是参照美国的合作教育,其特点是合作组织实施以学校的计划组织为主,学校选择企业,依据企业的需要开展合作,包括“半工半读制”、“工读轮换制”、“劳动实习制”等;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吸取了德国“双元制”的应用人才培养经验,企业是合作实施的主要组织和管理者,在其内部设有培训机构并对培训提供资助,学校按照企业要求实施理论知识教学,内容以企业培训为主、学校教育为辅。

(二)目标导向下的校企合作模式

目标导向下的校企合作模式包括“订单式”培养、“2+1”式培养、“零距离上岗”式培养等。“订单式”培养,即学校以企业用人协议(订单)为依据,根据企业的用人要求组织人才培养工作,实现产销链接,对口培养;“2+1”式培养,即学生两年在校完成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学习,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零距离上岗”式培养,即学校和企业共同对学生进行锻造,使其进入企业后能够直接上岗。

(三)过程、系统及权变导向下的校企合作模式

过程导向下的校企合作模式体现在以高校人才培养的工作流程及主要任务为重点来构建的合作模式,如“六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其强调通过“基地、招生、教学、科研、管理、就业”六个环节来实现校企合作;系统导向下的校企合作模式通过整合学校与企业的人力、物力、信息等教学资源,倡导双赢互动式的合作教学实践,如“整合―互动”型、“复合型”。其中,“复合型”模式要求校企之间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和参与途径,实现合作培训、委托培养、合办学校等;权变导向下的校企合作模式的构建基于权变因子,阐述校企双方在认知、情感、文化、法律法规、环境等因子作用下,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四)组织导向下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上述模式中,无论是以学校或以企业为主的组织导向模式,还是以目的、过程、系统、权变为导向的模式,其实质是从组织的角度出发构建的,忽略了受教育者在模式构建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组织的主导性不利于个体的主动发挥和全面发展

在组织导向下的校企合作中,受教育者通常被看作是服从命令的士兵或岗位的“螺丝钉”,组织往往过多地行使主导权,过多强调组织的需要和利益而忽略了个人的需要和利益。个人在组织中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发展方向,自身的发展与成长受到限制,逐渐失去了学习的能动性、积极性。现在的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均投入较多,实训基地完备,实习管理严格,但培养的学生往往考试成绩优异,动手能力较差,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因此,造成了企业埋怨学校教育“重学历、轻能力”、学校批评企业“用人不育人”的局面,其实质是组织的主导性束缚了个体的主动发挥和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

2.组织的功利性妨碍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组织导向下的校企合作模式是以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人才为目标。但事实上,组织的功利性会影响这个目标的实现。学校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基地,学校的本质工作是育人,但学校又常被招生率、就业率、创先争优等目标牵扯精力,从而影响了“育人”的目标的实现。比如,为保证生源,学习较差、专业兴趣较弱的学生也予以录取;为实现就业,不考虑学生条件、特点、爱好、意愿,让其统一进入同一类用人单位实习;校内实训基地经常用于检查参观,提高学校知名度,很少向学生开放。在市场导向、利益驱动下,企业往往是只选人用人,不参与人才培养,即使参与培养,也多表现出短期行为。

3.组织的强权性阻碍了个人与组织的共同成长

以组织为导向的校企合作模式往往注重的是学校和企业的需求,使得“育人”的主体“受教育者”却成了局外人。学校和企业以组织的身份通过强制和权威手段,利用制度和文化来约束和修正个体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个体的权利如果没有受到组织重视,就很难与组织实现共同成长;组织若不能帮助个体实现其目标,个体也很难调动积极性协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如,在合作教育中,学生无法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个性来选择或更换自己喜欢的专业、课程。实习与就业的绑定、“零距离”上岗、“订单式”培养都过分强调组织的强权性而漠视学生的主动性,企业对实习生的管理强调制度化而忽视人性化,这都会阻碍合作模式中学校、企业和“受教育者”的共同成长。

二、人本观校企合作模式

针对当前校企合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考虑引入人本观念来重构校企合作模式。该培养模式明确了作为主体的“人”,即受教育者在合作中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如下页图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有别于组织导向模式构建中体现出的从属性、被动性,受教育者在人本观念校企合作中处于核心位置,组织是为这个核心服务的。学校和企业通过导向培育、环境创设、共建机构来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组织和个人的共同成长。

(一)受教育者是人本观校企合作模式的核心

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培养企业适用的高技能人才。人才的培养是核心目标,人在校企合作的中心地位也应该明确突出,否则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很容易由于组织的功利性而偏离“育人为本”的目标。组织应该认识到校企合作实际是人的需要,而不是市场需要,防止“目中无人”的模式构建。

(二)个人和组织的共同成长是人本观校企合作的目标

人本观校企合作把个人和组织的共同成长作为合作的目标,强调组织和个人的双赢。学校和企业要转变观念,树立人与组织共同成长的理念,强调组织的成长不能以牺牲个人的成长为代价,组织的发展不能脱离个人的发展,组织要在自己发展的同时关注、适应、促进个人的发展。学校、企业在制定制度、强化管理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受教育者”的诉求和愿望,把帮助个人的成长放在合作的首位,通过支持个人目标的实现来激发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和内在动力,从而促使个人能全身心地为组织的利益服务,自觉帮助组织成长。

(三)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人本观校企合作的出发点

个人的全面发展是在个性发展基础之上的更为广泛的发展,它包括个人素质的全面增强和个人的解放,虽然这个过程是渐进的,但人本观的校企合作是以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为出发点,这样有助于组织摆脱自身狭隘利益的束缚,为个体创造全面发展的条件和空间,积极地对个体进行培养和提高。此外,“受教育者”的个性化发展要求组织在教育培训、环境创设、资源配置等方面均按照个体的意愿、特征、潜质来考虑其发展,不能仅从组织功利性目标出发予以简单处置。个人可以选择自己愿意发展的方面进行发展,组织要在决策、管理、合作过程中适应个人自身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模式。

(四)组织的导向作用是人本观校企合作的有效保证

在人本观念的合作模式中,组织的主导性、权威性被引导性、指导性所替代,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对教育资源的安排、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内容和方式手段的确定以及受教育者与组织间的协调配合都不能仅靠权威和命令来组织、协调和监控,要引导协调个人的行为,最终有效地完成组织的既定目标。比如,学校通过专业人士的现身体会、实习基地的参观引导学生的专业兴趣;采取学分制的评价体系,增加选修内容,实现实习就业双向选择。

学校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育来增加学生的就业能力,而不是学生“被教学”、“被就业”。企业方面对学生爱岗敬业的培养不是一味地灌输,而是通过基层领导的榜样作用来影响学生。学生有想法时,允许表达,组织不采取命令、指挥的形式,而是通过细心指导、平等友好的方式和个人互相建议互相协调,共同努力完成组织的目标。

(五)教育和培训是人本观校企合作的基本方式

学校教育和企业培训是人本观校企合作的基本方式。通过教育和培训改变“受教育者”的心智模式,修正其价值观、行为模式等来适应组织的要求,增强个人的技能技艺。当个体并非均具备良好的自我管理素质和技能时,学校、企业及时的教育培训则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培育树立学生自信心,强化百折不挠的精神来增强他们的能力和素质。

学校负责学生理论知识学习和校内实践,企业也全程进入人才培养各阶段,合作双方按照合作办学、共同育人、促进就业、全面发展的主线合作,依据社会变化进行专业调整。针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技能及培养要求进行课程修正,双方共同参与课程开发、审查和评估,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做到办学类型多样化,为不同层次的人员提供学习实践服务。

(六)创设校园和企业环境是人本观校企合作的根本要求

人本观校企合作模式要求在人才培养合作中校企共同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和文化环境。物质环境包括园区建设、学习生活条件、实验实训设施设备等。良好的物质条件是个人潜力、潜能发展,技能训练提高的重要支撑和有利保障。文化环境是组织具有的特殊文化氛围,文化环境的创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一经形成会对组织产生巨大效用。

组织创设优良的物质和文化环境,在人才培育过程中融入自身组织文化,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能有效地规范和整合人的思想观念,全面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挖掘个体内在精神力量来为组织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倡导“终身教育”,鼓励人文关怀,引入激励机制,重视技能型人才,通过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来激发个体为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调动其积极性以更好地帮助组织实现目标。

(七)政府、法律、行业、社会的共同作用是外在保障

人本观校企合作模式的构建离不开政府、法律机构、行业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发挥组织、管理、协调的作用,创造条件鼓励校企双方进行合作,给予政策层面的支持,对学校提供财政补贴,对企业予以税收优惠,设立专门的机构解决合作中的问题。法律是保障合作体系并使之制度化的有力武器,通过立法来维护校企合作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增强双方责任,保护双方权益,保护受教育者、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行业的协调和监督有助于防止合作目标和内容偏离行业发展方向,能够及时纠正做得不好的合作组织。社会的参与能够使学校、企业和受教育者在舆论的监督下加强有效合作。社会通过弘扬崇尚技术教育的社会风气和文化氛围,倡导以接受职业教育为荣来转变人们的观念,从而促进高职校企合作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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