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7-02-27 16:30

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犯罪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青少年犯罪的状况,很大程度上预示和影响着整个社会犯罪的发展趋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

随着当今 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 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16岁的少年陈某将与其家有过节的13岁小孩陈某杀害并勒索被害者家人20万元;初中生徐某为与另一学生团伙“抗衡”,竟购买枪支;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

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 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

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的分析对我们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如案例三种的小新,其行为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非杀人。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 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案例二中的徐某即带有鲜明的学生团伙性质。虽可能是因为玩游戏或其它简单原因纠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谓残忍,一死一重伤的结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案例一中犯罪人陈某正是从报复的而萌生杀害村人陈某的犯意,进而进行勒索。在这类案例中,我认为暴力电影并不是毫无干系的。

8、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案例一中,从缴获的工具、枪支以及犯罪的过程看,陈某与成人犯罪已十分相似,是先有一定的 计划并准备一定的犯罪工具,杀人后进行弃尸等等。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 管理不善。家庭 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受社会 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 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不良 文化影响。我们知道,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三)、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案例三的小新在正是缺少父母的教育,且其爷爷奶奶又过分溺爱使其辍学而后又沉迷上网最终走进犯罪的深渊。

(四)、法制道德教育滞后。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五)、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以上四方面对于青少年反而言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由于青少年犯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预防

如何更好地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

1、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

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 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2、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 组织学生接受“庭审 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3、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 工作;回访考察。

4、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 政治教育、 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5、家庭教育是其中最为之关键的。家庭是 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6、在校园教育方面,除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学校还应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 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

背景案例

案例一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 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二: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与对策

摘 要 本文首先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对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剖析,然后就如何减少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提出了对策,对策主要是围绕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各个层次提出笔者观点。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心理成因 对策

作者简介:林华伟,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40-0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前途无量、意气风发。但是,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剧变时期,人格尚不健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模糊不清,极易养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是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也在逐渐增多,青少年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方式成人化、犯罪手段残忍化的趋势日益突出。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① 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200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②同时青少年犯罪也是世界各国所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暴力、性的犯罪里面,青少年占据了大部分的比例,青少年犯罪,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为了降低社会犯罪率,有必要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及对策,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青少年的人格正常健康发展。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笔者认为要从内因和外因的角度来考虑。辨证唯物论的因果关系学说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一定存在于该事物变化的内部。外因一定是参与事物变化过程与根据发生相互作用的外部因素,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有外因,事物是不可能发生变化的。以此为依据,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根据是犯罪。

人的犯罪心理青少年处在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他们在思想上的主要特点是:敏感好奇,富有想象力,喜欢模仿,但辨别是非能力差,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弱,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时,极易受不良影响冲击而违法犯罪;自我意识增强,对成年人的依赖心理减弱,具有“自我中心”倾向,渴望独立,但往往不能如愿,理想与现实脱节,容易形成善恶颠倒的心理倾向;情绪、情感不稳定,易于冲动,尤其是犯罪的激情致使自己不能自控而步入犯罪。

(一)内因方面

第一,青春期是身体发育剧变时期,青春期是指个体的性机能从还没有成熟到成熟的阶段,在生物学上是指人体由不成熟发育到成熟的转化时期,也就是一个孩子由儿童到成年的过渡时期。按照科学的观点,青春期是一个过渡时期,同时也是一个发展时期,青少年这个阶段对自身和外界的认识均处在懵懂阶段,青少年对于事物的敏感度较高,往往容易产生过激的行为,且对行为后果缺乏考虑和认知。这个时期个体既有孩童的特征,又初步具备了成人的特征,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在个体心理上极难和身体的发育生长相适应。同时,青春期也是一个变化的时期,青春期是少年身心变化最为迅速而明显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男性从儿童的身体、外貌、行为模式、自我意识、交往与情绪特点、人生观等,都脱离了儿童的特征而逐渐成熟起来,更为接近成人。青少年对于自身体貌的变化往往缺乏心理准备,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如果学校、家长没有细致入微的观察到青少年的这种变化,就不能对其作出充分的引导,那么,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就有可能导致各种不良的行为,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今后的人生道路。青春期也是一个反抗的时期,由于身心的逐渐发展和成熟,青少年个人将初步形成对世界的认知,并对父母、学校的引导产生逆反心理,这个时期青少年再也不像儿童时期一样对父母言听计从,青少年的性格初步形成,许多个人特质将形成于这个时期。作为父母,应当对孩子的逆反表现予以理解,并选择较为恰当的方式来引导。青春期也是一个压力较大的阶段,一般在这个阶段,学业压力较大,面对激烈的升学、考试等各种压力,青少年要付出比孩童阶段更大的努力;在这个阶段,因为性的逐渐成熟,个体对异性的交往增加,心理发生显著变化;另外,在这个阶段,同学、朋友、师生等各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对于个体来说均是重大课题,也将对个体今后的性格、人生观等将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遗传学因素。个体的差异是巨大的,在相同的外部环境下,为什么有的青少年容易犯罪,有的青少年不容易犯罪,这一点遗传学家对此作出了解释,遗传基因对是否有犯罪倾向有一定的决定作用。早期研究遗传与犯罪关系的理论,是戈达德所进行的著名的“家谱分析”,即通过对两个具有大批犯罪者后裔的家族进行追溯性考察,据此认为智力缺陷和低能儿的遗传,是导致犯罪的原因之一。此后又出现了双生子研究法,即通过对同卵双生子和异卵双生子在性格和行为习惯方面的一致率与行为受遗传影响程度之间关系的研究,认为如果双生子一致率非常明显,则有希望得出行为受遗传影响的结论。但遗传对犯罪的影响的研究受制于各种客观因素,仍然有待于这门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青少年从小所塑造的人格类型。因为特殊的个体经历塑造出青少年的人格,也成为青少年性格的一部分,是无法改变的。青少年一旦树立了不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其人格就会发生偏离,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如何从小塑造、培养青少年健康人格,也是全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外因方面 第一,受社会不良人文环境的影响。人文环境深刻的影响一个人的身心,对于青少年尚未健全的身心来说尤其如此。随着我国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以及网络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在加上各种电视、杂志媒介的传播,让每一个青少年面对多元化的社会无所适从。许多既得利益获得者将各种渲染色情、恐怖、暴力等情节的书刊杂志充斥在校园周边,使青少年滋生了贪图享受的思想。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在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下了贪慕虚荣的种子。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交友不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身边有什么样的朋友,就决定了自己是什么样的人,笔者从自己办理的青少年刑事案件来看,绝大部分都是因为交友不慎,导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为青少年自律性不强,不能明辨是非,同时模仿能力强,容易受到利诱,在特定情况下,出于朋友义气,或者被拉帮结派,大部分青少年就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犯罪道路,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共用。 ③作为青少年,结交一些良师益友,是防止犯罪,走上正确生活轨道的重要保证。

第三,受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家庭是人成长的最初环境,家庭环境对个体的影响表现为复杂的社会化过程的开始。家庭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有的家长奉行“棍棒成才”的信条,对于子女要求不求实际,过于严格,导致子女觉得理想与现实中的反差过大从而离家出走、流浪在外,这样极易被社会上的不良分子腐化,走上堕落的道路。有的家长本身就存有不良恶习,只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出发,对子女关爱太少,子女耳濡目染,自然而然沾染上不良习气,最终发展为犯罪。

第四,学校教育体制缺失的影响。学校应当是一个注重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培养学生身心均衡发展的场所。但现行教育体制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因素,特别是重视考试成绩不重视素质教育,优待优等生、怠慢差生,不重视学生的心理感受,不重视学生的思想建设,忽略了学生的情感需求。以至于在校园里学生身心不健康、不快乐,学生受迫性接受教育的现象大量存在。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模式,教育的本质应当是让学生快乐、健康的成长,培养健全的人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单纯以学习成绩来衡量一个学生的优劣是极不科学的,教育体制改革应当与社会改革同时进行。

二、防止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对策

笔者认为,要从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角度出发,进行青少年犯罪综合防治,提高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才有可能标本兼治,减低青少年的犯罪发生率。

(一)从国家的角度

国家应当从青少年的角度,完善各类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并建立各种组织机构去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都有关于青少年保护的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防止青少年犯罪的综合力度,对全社会进行指导和帮助,解决相应的资金问题,将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从社会的角度

现实中需要全社会共筑社会防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的性格、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三)从学校的角度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不应该过分看重应试分数,应当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在提高学生知识面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性格、人生观和世界观,让学生快乐、健康的成长。学校应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疾患并予以有针对性的解决,及时满足学生的精神需求,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校要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认知水平,让教师和学生都有一个较为开放的心态和思想,在对待事物时,要有多元化的评价和认知,要有包容的心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从家庭的角度

家长要以身作则,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家长要时时刻刻观察子女的思想变化,通过正确、适当的方法对子女行为进行引导、培养。同时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时消灭青少年成长中的不利因素,以确保青少年走上正确的道路。

注释:

①③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群众出版社.北京:2003年版.第218页.第5页.

②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版.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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