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有哪些相关政策_大学生创业政策具体是什么
大学生创业现如今是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呢?大学生做创业的最新优惠政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
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榆林市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为加强榆林市大学生创业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榆林市日前出台《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榆林市创业资金无息借款方式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万到8万元,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借款人数不超过4人,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以下。“榆林市大学生创业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帮助、扶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榆林市自主创业的专项扶持资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大学生创业引导性资金。
扶持对象:
创业资金扶持已在榆林市或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法人,且毕业3年(项目相对成熟的可以放宽至5年)以内,本人档案在榆林市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获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经济实体。
创业资金用于扶持有市场前景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其进行资金投入,担保费用和合同公证费支出,开展各类创业相关活动,包括组织对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创业导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选拔和培养创业项目带头人,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表彰奖励创业先进,组织创业经验交流活动以及创业工作的宣传、调研、考察学习等。
重点支持:
创业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发展和调整方向,对我市经济的发展和振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吸纳就业,具有带动性、渗透性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方向性技术及高附加值的项目;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项目;能够出口创汇,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的项目;科技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联合项目及具有广阔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项目企业吸纳具有普通大中专学历毕业生人数超过30%的;由我市各孵化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使用方式:
根据创业项目的不同特点,我市以无息借款和股份投资两种方式支持创业项目。其中,无息借款方式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万到8万元(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借款人数不超过4人,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以下),偿还期为3年(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
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月等额还款,归还后作为滚动资金;股份投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项目研发阶段和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创业资金投资金额为5至1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投资期不超过3年。
申请受理:
在申请和受理上,符合创业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应以创业项目为单位,由创业企业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经县级人才中心推荐进行申报。一个企业在扶持期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并依据项目情况选择一种支持方式。
申请创业资金材料应包括内容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毕业证》《报到证》《创业培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报《榆林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申请书》;《榆林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孵化基地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出具的《榆林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共安全等)申请的项目,申请时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担保机构首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对资料欠缺或需补充资料的项目,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补充相关资料。对经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在初审后1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该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立项审批:
该中心聘请若干名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专家和企业家任评委,于每年7月和12月集中两次对初审合格的创业项目就其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立项评估、评审,且提出具体的书面评估、评审意见。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申请企业签订创业资金支持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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