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缴存记录查询和缴存证明开具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7-05-06 10:04

6月14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该通知针对个人和单位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等业务都做出了详细的介绍,那么这则通知里到底都讲了什么呢?

太原公积金缴存记录查询和缴存证明开具有新规

如何查询缴存记录?

1、 单位查询

如果是已经申请使用公积金“单位版系统”的缴存单位,则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查询。此外,单位的公积金专管员还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或者专管员证到所辖分理处窗口进行查询。

2、 个人查询

如果是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查询缴存记录业务的话,职工可以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在线查询,也可以拨打12329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还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分理处窗口进行查询,或者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市内任一家交通银行的多媒体机上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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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住房公积金证明?

1、 单位开具

如果单位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证明的话,应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拿着身份证或者专管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

2、 个人开具

如果是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而需要开具公积金证明的话,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办理的话,受托人需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法院或者检察院开具

法院或检察院因工作原因需要书面调取单位或者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应由承办人拿着调取证据的司法文书及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单位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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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内容与工作时限亦有规定

除了缴存记录的查询和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开具,《关于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规定》还对查询内容和工作时限也做出了具体说明。

不管是单位查询还是个人查询,查询内容都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比例、余额和缴存明细等信息。而且,缴存证明将由归集综合岗办理,采用规定的标准格式出具,若需要以其他格式出具的,须经过分理处负责人同意才可办理。

如果申请开具公积金证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应即时予以办理,但由于缴存证明需要使用中心公章,因此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果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缴存证明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会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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