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伙协议书
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超市合伙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超市合伙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联系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第一条:合作目的;1、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共赢;;2、凝聚人气,共同发展校园消费市场;;3、提升校园风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品牌美誉;第二条:合作内容;1、甲方授权乙方在市高校内进行校园风网上超市的独;2、乙方在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并享受校园风区域保;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运营甲方旗下校园风网上超市及相关业务等,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作目的
1、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共赢;
2、凝聚人气,共同发展校园消费市场;
3、提升校园风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品牌美誉度,扩大市场范围。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高校 内进行校园风网上超市的独家运营,并且经甲方允许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商业名称、商标、服务标准以及相关宣传品等;
2、乙方在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并享受校园风区域保护政策及优先加盟当地其他高校的政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同生效三天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开通分站,并规定统一网站后台使用权限,
按照乙方的需求保证网站前台后台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的技术工作;
2、 甲方提供全国联盟站统一的基于网络的绩效管理办公系统;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4、 如乙方运营出现长期亏损,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60天),未按照甲方指示
解决问题即不能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甲方在该区域内将有权另选合作伙伴,同时扣除乙方交纳的网络服务费并取消乙方的资格及所享受的权利;
5、 甲方有权保留对网站系统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如网站程序出现问题,造成网上
超市不能正常经营,甲方须在接到信息反馈后24小时内解决该问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获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网站系统的使用权及网上超市经营权,并且独
自享有本地校园风网络广告业务的所有收入。
2、 乙方在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
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责任乙方自负;
3、 乙方应按时出席甲方召开的网络会议和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的网络培训;
4、 乙方在网上超市运营中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所有的商品销售一律在电脑系统
中完成;如违返规程操作或误漏等,后果由乙方自负;
5、 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运营权转让他人,并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源经营其他与
校园风网上超市无关的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运营资格;
6、 乙方不得有如擅自披露公司运营秘密等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7、 乙方经甲方授权后,可以自行生产校园风品牌的产品,并有权利面向全国校园
风其他分站供货。
第五条: 保证金与运营费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乙方需按照每个学校 1000元/年 的网络服务费向
甲方支付,首期需交纳 。
2、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地校园风网上超市销售额的1%作为运营管理费;每季度初3
日内乙方将上季度营业额的1%向甲方支付。
3、 若乙方运营成绩良好,并且要求开通当地其他高校的网上超市,甲方需在网络
服务费和运营管理费上给予乙方八折以下的优惠,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损失程度向
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2、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它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应于30日内通
报对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免于责任及赔偿;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对方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
3、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和利益关
系(未造成损失的),如有损失,由不作为方承担责任;
4、 任何形式的终止合同,甲方均不再退还乙方交纳的网络服务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期间,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1 年。
甲方: 乙方: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合伙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东莞市天杰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1号二楼
邮编:523523
传真:0769-81028500
联系人:温志宇
联系电话:(0)13798722264
乙方:广州华工信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科技广场a座216
邮编:510641
传真:020-87590710-811
联系人: 董绍勇 李亚成
联系电话: 020-87590710-806 (0)15811856715(0)13433992069
甲乙双方为更好的开拓市场和占有市场,以及为用户带来更多的优惠和方便,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合作事项及内容
1、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整合各自企业资源,乙方为甲方提供 10 万 张(大写:_壹拾 万_张)面值 30 元(含 100 分钟免费通话时长)的“多方通电话卡”以礼品的形式作为活动之用。甲方根据其营业时间,在人人乐超市向购物顾客赠送乙方的多方通电话卡
2、 合作期限: 2016 年 03 月 15日到 2016 年 05 月 15 日。合作期为 60 天。本次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及市场反应,双方可就此协议之内容优先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3、 该“多方通充值卡”以礼品的形式作为活动之用,所赠送的免费通话时长在充值后两个连续的自然月内赠送,充值成功后当月赠送 15元(50分钟通话时长) ,次月赠送 15元(50分钟通话时长) 。
第二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对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在甲方营业范围内进行市场宣传,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广播、服务台介绍等等。
2、 甲方须统计派发数量及卡段数据以表格形式整理后反馈予乙方,方便乙方对市场进行有效调查。
3、 甲方承诺甲方顾客单次购物满 5元 (30元) 以上才将“多方通电话卡”免费赠送给顾客。不
得将多方通电话卡单独作为商业买卖使用。
4、 在此次活动过程中,甲方须对“多方通电话卡”数量进行监控,必须将分货地址及相关数量以表格形
式反馈予乙方,合作卡如在合作过程中没能按期派发完毕,甲方需为乙方继续派发,直到派送完毕为止(延续派发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5、 甲方须对问及电话卡的顾客做简单的简介与使用说明。对此所产生的客服问题需转移给乙方进行服务。
6、 甲方有义务收集甲方顾客对“多方通电话卡”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乙方。
7、 甲方只负责对“多方通”电话卡的派发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支出,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第三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作为“多方通电话卡”的权属方,负责“多方通电话卡”的印刷、制作、技术支持,同时提供7*14
小时客户服务,客服热线:8009992258 。
2、 乙方不迟于 2016年 月 日将卡运送到 甲方指定仓库地点 。
3、 乙方须保证“多方通电话卡”的正常使用,及“多方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4、 乙方产品资费标准:长途:0.3元/分钟/方;市话:按当地市话标准;仅政企用户收取月功能费10元,
家庭及个人无需收取,所有费用由电信收取。
5、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多方通电话卡”顾客反应情况,及市场反应情况。
6、 乙方供给甲方的多方通电话卡如因印刷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所引起用户投诉等问题由乙方客服
受理解决。
7、 乙方须对 “多方通充值体验卡”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信息、产品计划、
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
1、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
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 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协议解决。
3、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
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六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向另一
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
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 贰 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壹 份为凭。
4、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东莞市天杰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华工信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超市合伙协议书范文三
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 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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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旨在确认乙方为甲方经营美容项目 美容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本着真诚、 美容项目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拓展市场,特订立以下合同:
经营区域: 第一条 经营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区域为 卖
场内二楼店中店美容区域 卖场内二楼店中店美容区域 2016 年 2 月 28 日止。 。
合同期限: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由非透明玻璃围成不低于 100 平米区域。并配备吊顶,空调,洗手工 作间,水、电线路等固定设施。 3.2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除按实数收取水电费用外不扣点不收取管理费, 次月 起,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10%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 1 万五千元时则 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15%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 2 万元以上则甲方按 当月营业额的 20%收取乙方联营费,双方协商联营费率不超过 20%。 3.3 乙方需交纳进场保证金一万五千元,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需向乙方全额退还 保证金。 3.3.1 3.3.2 3.3.3 3.4 乙方经营满一年。 乙方正常经营并超过 15%缴纳联营费满八个月以上。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的(除扣除相关费用外,剩余款项可全额退还) 。
乙方所经营项目为卖场经营范围内中的一项,故无需独立办理营业执照,无需交纳 各项税收。并保证合法经营则甲方协调处理外部关系。
3.5
乙方必须在所属区域经营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 甲方统一 管理并有权制止非法经营或经营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 甲方为乙方做好宣传活动, 乙 方做好配合与后期服务。
第四条 第四条 结算方式 甲方于次月 15 日之前向乙方按实际销售额结算上月营业款。 第五条 合同终止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赔付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
合同在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甲方必须在终止后 30 天内付清乙方所有 营业款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为第一优先续签方。双方续签协议,合同期满后,双 方无合作意向,合同正式终止。
5.3
第六条、其它注意事项: 第六条、其它注意事项:
6.1 若无乙方书面同意签定或本人授权,甲方不得将任何款项及货物借给乙方工作人员; 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6.2 若无乙方书面同意或本人授权,乙方工作人员任何承诺均视为其个人意向,不代表乙 方公司立场。 6.3 甲方必须将货款汇入乙方财务部门指定的账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6.4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以上营业收入低于 1 万元,甲方可按 8%收取乙方联营费。 本合同之前所有其它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条、争议及仲裁: 第七条、争议及仲裁:
7.1 7.2
第八条、本合同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效力:
8.1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 经甲、 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8.2 本合同未涉及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电 传 地 话: 真: 址: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传 地 话: 真: 址: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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