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代评估理论视角下的中小学德育评价论文
当前中小学德育评价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表现在:德育评价目标不明确、评价标准不客观;中小学德育评价的内容偏失;中小学德育评价方法简单化、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小学德育评价主体单一。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第四代评估理论视角下的中小学德育评价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第四代评估理论视角下的中小学德育评价全文如下:
摘 要:以第四代评估理论为主要视角,重新审视当前我国中小学德育评价现状,从评价标准、评价过程、评价者等角度分析新形势下我国中小学德育评价在理念上应进行的变革;探讨如何在实践层面推动中小学德育评价模式的变革,以求为新一轮中小学德育评价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第四代评估;德育评价;评价理念;信息技术
摘 要以第四代评估理论为主要视角,重新审视当前我国中小学德育评价现状,从评价标准、评价过程、评价者等角度分析新形势下我国中小学德育评价在理念上应进行的变革;探讨如何在实践层面推动中小学德育评价模式的变革,以求为新一轮中小学德育评价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 键 词第四代评估;德育评价;评价理念;信息技术 作。
一、关于第四代评估理论
美国评价专家古贝和林肯在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第四代评估理论,认为教育评估发展至今已经历经四代,前三代评估理论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管理主义的倾向、忽略价值多元化、对科学方式的过分强调等。基于对前三代教育评估理论的分析提出的第四代评估理论,是以建构主义为方法论的“响应式建构主义评估”,强调通过包括评估活动的代理人、评估的受益者和评估的受害者等各种角色组成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协商确定评估参数和界限,评估的结果是“多方协商的共识”。和传统教育评价相比,第四代评估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
1.评估是一个带有社会政治色彩的过程。第四代评估强调全部人类活动都由政治文化因素绑定在一起并形成一定构架,评估者并不是企图用一些技巧去限制或否定这些因素,而是将社会、文化和政治看成人类环境的最基本的特征,并将它们融入调查过程中。即社会历史因素、文化价值取向等都是评估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2.评估是一个所有的利益相关团体“共同合作的过程”,是评估者和投资者共同协作对被评估对象创建一个一致的评价构想。即评估的各位利益相关者地位都是平等的,评估需要各方平等协商来完成。
3.评估是一个教与学的过程。在评估过程中,评估者、客户、支持者中的每个人都扮演了学生和教师的双重角色。各方都在相互学习,每一方都会从中学到另一种观点。
4.评估是一个“连续的、反复的、分歧突出的过程”,“是带有不可预料结果的过程”。评估的过程是一个创造现实的过程,所以“一个好的评估提出的问题比它回答的更多”。
5.评估是一个共享责任的过程。传统的评估不仅决定一个事物的状态,而且也决定谁须为评估结果负责。评估很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促进教育责任的分享,而不是根据评估结果去分配责任。
6.评估者充当许多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角色。评估者以政治协作者、舞台管理员、现实塑造者等各种角色为评估结果承担责任,他们不仅在技术上拥有专业性的意见,在人际关系上也应具有耐心、谦卑、开放性、适应性和幽默感等品质。
目前,第四代评估理论中的很多观点已经或正在给教育评价领域带来新的思想启示与实践指导。笔者将结合第四代评估理论,分析我国中小学德育评价理念的变革与实践发展的路向。
二、中小学德育评价的理念变革
(一)我国现行的中小学德育评价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学德育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二是学生品德评价;三是德育过程评价。如果以新的德育评价理论架构来反观我国现行的中小学德育评价现状,会发现其尚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评估的行政主导色彩浓厚。对学校德育工作绩效的评价,带有强烈的“行政主导”的色彩,主要表现在:指标的制定与组织实施主要由官方主导,学校在整个过程中基本上处于被动的“被评估”地位;社会力量和家长没有参与评价,评价结果主要是用来评估学校责任,而政府、社会对于学校德育工作应负的责任则完全没有体现出来。
2.评估方法的有效性有待加强。德育评价属于教育评价的范畴,同时具有其自身特殊性。目前,中小学德育评价在评价方法上多模仿、借鉴一般教育评价的理论与工具,还没有体现出评估对象――德育的特殊性,因此导致德育评估结果在有效性与准确性方面不够理想。
3.评价整体的顶层设计没有到位,评价的系统性、整体性还没得到很好的体现。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德育的评价虽然已经覆盖德育过程的各个环节,但在整体上缺少系统的顶层设计,如,各种德育评价形式与评价结果之间呈现着松散而无序的关系,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价、学生品德评价、课程与教学德育效果评价等各环节的评价之间缺少有机联系,没有体现出评价应有的整体性,因此根据评价结果也就不够全面把握德育整体发展的真实状况。
4.评价结果与德育工作还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目前中小学德育评价偏重于对德育目标、德育课程以及学生的知识、技能、态度、参与这些外显性的品质的评价, 没有将影响品德发展的各类因素如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社会参与、师生关系等纳入评价范围之中。因此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往往“游离”学生生活与学校教育,使得评价结果与德育工作还没有形成良好互动的模式,评价结果的教育决策性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总之,现有的中小学德育评价方式已经不适应德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必须通过评价理念的变革、评价模式的整体创新来满足不断变革的中小学德育发展的紧迫要求。
(二)我国中小学德育评价在理念上所需进行的变革及其主要特征
基于德育本身的特征并借鉴第四代评估理论,分析我国中小学德育评价在理念上所需进行的变革及主要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评价的价值判断标准
德育是以培养学生的价值观为主旨的,关涉“培养什么人”这一重要问题。因此德育评价必须考虑两个方面的价值因素:一方面,德育评价的出发点、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应是“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即对中小学德育目标、过程与效果进行评判的价值标尺之一就是其是否促进了学生全面而个性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德育根植于社会主义文化价值土壤之中,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首要目标,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因此对德育效果的描述与判断应以其是否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之一。这其实对评价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评价者必须能够正确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于整个评估过程。 2.以德育评价促进德育责任共享
在我国以往的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价中,评价基本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德育效果进行评定的过程,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学校进行奖励或问责。第四代评估理论所提出的“共享责任胜于责任性”的观点,为我们如何改善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价的管理主义倾向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思考视角。在现代教育治理框架下,德育并非只是教育机构和学校的责任,家长和社会也是很重要的责任主体,各自对学生的成长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因此,在未来的德育评估框架下,学生、教师、家长和当地居民、教育行政机构、第三方机构都是评价的“利益相关者”,评价的过程是各方共同合作的过程,是各方共同分担教育的责任、促进教育责任共享的过程。
3.动态、多元、开放的评价过程
评估的过程是一个“创造现实”的开放的过程。德育评价是对德育目标、过程以及效果进行测评、描述、判断的过程,这一过程不应该是封闭的、单向的、应该是动态的、多元的、开放的。
首先,就评价的内容而言,随着中小学德育实践的丰富以及学生品德发展所涉及的因素越来越多,评价内容也应该由过去单纯对品德发展要素的评价走向包含影响品德发展的各类因素的综合考量,如学生的家庭背景、社会活动、校园生活、师生关系等都应纳入评价者观察的范围。其次,评价者应放开视野将评价对象被观察的区域范围从以前主要集中于学校拓展至家庭与社区。唯有如此,才能深入了解学生品德素养发展状况以及形成原因。第三是评价方法的开放,即德育评价在方法的运用上要有跨学科的视野,应多借鉴诸如测量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等多领域的评价理念与方法,同时又根据德育评价自身的特点与要求予以合理利用,而这些都需要评价者具有开放的意识和创新的智慧。
4.集多种角色为一体的评价者
德育评价者应该是多重角色的综合,即在德育评价过程中,评价者不仅是一个称职的数据分析师,是一个学生道德发展的精确的描述者,是一个对教育过程是否符合价值的判断者,还是一个管理者和被评估者之间的协调者;对于评价,评价者不仅需要具有专业意见,同时还应该是社会文化的理解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阐释者,是一个乐于合作的研究者,最好还要具有开朗的性格、开阔的视野和能够为他人着想的品质。
综上,未来中小学德育评价的理论架构可以描述为:秉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价值判断标准,综合运用多样化的评价技术与方法,对中小学德育目标、德育过程以及德育效果进行考察、判断、评价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评价者以及中小学校、教师、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评价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对学校或学生进行排序或甄别,而是促进德育责任的分享,并为改善中小学生德育过程提供政策依据。
三、中小学德育评价的实践路向
(一)以教育治理现代化为契机,构建适应现代治理模式的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价机制
袁贵仁部长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发挥社会评价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支持监督教育;现代教育治理模式下的“社会评教育”,实质是要把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交给社会、回归社会。[2]因此,构建适应现代教育治理模式的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议程之一。
在现代教育治理模式下,政府、社会、学校和家长都负有各自的教育责任,均是德育评价中的“利益相关者”。学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有责任和义务根据政府设立的“培养什么人”的教育目标,利用政府和社会所提供的公共资源实施教育,并向社会公众报告教育成效,而政府、社会和家长也都有向学校提供协助与支持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做可以避免当前德育评价中的“管理主义倾向”,通过评价明确政府、社会、家长与学校各自在学生品德发展方面的责任,从而更好地改进各自的行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价机制的关键,是探索“各个利益相关者”所各自在德育中所负责任及其边界,以及各方在评价中如何合作,以使评价顺利展开。这一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中都是比较薄弱的,尚需要教育研究者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二)加强学科教学德育效果评价的基础性研究,实现“三维目标”的融合评价
在实际教学中,“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个“三维”目标的实现处于一种融合的状态,正如德育不能游离于诸育之外,学科教学的德育效果评价也必须是融入教学评价之中的。从评价的困难程度来看,对“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一维度的评价难度要远远超过前二者。现行的课程评价与教学评价往往关注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两个维度的评价,对情感与价值观这一维度的评价多是在教学评价指标体系中“加入”几个相关的指标。因此,要实现对课程与教学德育效果的评价,必须基于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理基础,深化学科教学德育效果评价指标与方法的基础性研究,并着力研究与其他两个维度的评价有机融合的有效方法。
(三)在促进学生完整人格发展的视域下探索学生品德评价的有效方法
《21世纪技能》一书描绘了“21世纪的评估模式”的特征,认为21世纪的评估模式应该“有望提供一幅对‘孩子全貌’及其全面能力进行更广阔描绘的图景,这幅图景涵盖了一个健康、安全、专一、有动力、积极面对挑战的孩子的认知、情感、生理、社会和道德的各个层面”。[3]注重学生整体成长与综合素养的评价是学生评价未来发展的趋势,学生品德发展的评价必须遵从这一趋势而进行变革。
中小学德育评价必须打开视域,把学生作为一个完整人的发展作为观察对象。要改变过去从抽象的“品德发展”这一概念出发确定评价指标的方法,从学生完整人格成长的角度,将品德发展放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设计品德发展评价指标。具体实践操作中,要在现行学校为主体实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框架内,通过合理的指标设计和科学的评价方法,使评价结果既能反映学生的人格成长的完整性,又能突出学生品德发展的独特规律。
(四)以新技术为助力突破德育评价中的难点问题
教育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已经使“技术”本身走出了教育的辅助“角色”,走上教育改革的最前台。我们必须以积极的心态拥抱大数据时代的各类信息技术,借助其强大的功能突破传统德育评价中的难以突破的问题。
第一,利用大数据技术展开扎实的实证性研究,开拓德育量化评价的新领域。如今,大数据技术使全过程、多维度采集数据成为可能,从而为评价者观察学生的成长提供了更多的可量化的维度以及分析方法,使评价者可以尝试解释学生品德发展的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和发展轨迹。
第二,借助信息技术开展对每一个学生品德发展的连续性评价,实现评价的个性化。道德品行的养成是一个多因素、多环节的复杂过程,具有连续性和阶段性特征,而且具有个体差异。可以通过互联网与信息化技术平台的建设,多视角、多侧面、多渠道采集并保存学生每一阶段的品德发展状况的关键资料,力求全面地把握每个学生的不同发展特点,并针对学生的优势和不足给予他们具体、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从而实现德育的个别化。
第三,借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和测量学方法的创新,探索多种评价方式的综合运用,提升德育评价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依据整体性、系统性、各学段有序衔接的原则对中小学德育评价体系进行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研究各类评价方式,如德育工作绩效评价、学生品德测评、课程评价、教师评价、环境评价等在评价体系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探索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使各种评价方式能够互为补充、综合运用、融为一体,以改变各种评价方式缺乏整体性的状况。
当今教育改革的深度推进必定是自下而上的以学校为基础的改革,教育评价的改革首当其冲。在“评价的时代”,以开放的意识、变革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创新的行动推动中小学德育评价模式的变革,优化中小学校德育实践形态,提升德育有效性,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也是需要为之而不懈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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