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贷款调整后条件变化

发布时间:2017-04-13 10:35

昆明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昆明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昆明公积金贷款调整后条件变化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改革后的内容:

1、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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