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02 11:06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贸易也在飞速发展。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篇1

论国际贸易惯例效力

摘要:国际贸易惯例,又叫国际经贸惯例,主要是解决国际经贸中的贸易、投资及运输等关系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抗力原则及约定必守原则等,其中,约定必守被认为是所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一般来说,在具体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其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为相关的限制。

关键词:国际贸易惯例 适用 适用限制

一、引言

人们在通常情况下认为,国际贸易惯例是商人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涵盖任意性与强制性惯例。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深度与广度的延伸,作为被经常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越发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此外,由于我国在国际贸易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健全与不合理的诸多问题,在国际外贸实务中面临着全新的关于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问题,本文研究正是基于此,探讨国际贸易适用的原则、适用的限制及在我国的适用,因而,具有很强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与适用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内涵

从经济层面来说,国际贸易惯例适用是指当事人在外贸交易活动中借助合同,且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所进行的交易。从法律层面来说,国际贸易惯例适用是指国际经贸活动出现冲突或者争议时,怎样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来解决冲突或者争议。通常情况下,国际贸易惯例被认为是自发形成的,然而,国际贸易惯例在形成的过程中,缺少国家监督,很有可能由于一方当事人处于优势而导致国际贸易惯例的一些内容损害另一方。

(二)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然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情况下被认为是在国际经贸活动中自发形成的,而然,要确保这样一种没有法律直接约束力的规则成功解决国际争议,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显得尤为必要。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抗力原则及约定必守原则等。其中意思自治原则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自主的意思,当事人享有自主决策权及法律不保护违反自愿要求的行为是这种自主性的重要表现;诚实信用原则在国际贸易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被认为这一原则是众多原则中最为基本的原则,比如,如果交易的一方没有诚意和另一方达成交易,当目的达到了,就不和另一方谈判,利用谈判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达到自身目的,假如,这一举动给对方当事人产生巨大损失时,则需要一方承担没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另一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损失;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异端事件、政府行为、自然障碍及约定不可抗力等情形,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得到广泛应用,此外,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中需要注意应当避免将罢工作为不可抗力、正确援引不可抗力的条款;约定必守原则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得到普遍接受,且获得了广泛的适用与认可,通常情况下,约定必守被认为是所有合同关系的基础。

三、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限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贸易惯例将会得到更大的重视,然而,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相比,在各个国家实际的适用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是有限制的,主要是出于各国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一般来说,在具体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其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为相关的限制。

(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限制

公共秩序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已经在国际社会上得到广泛的认可与应用,在适用非国内法律的过程中,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能够用来保护该国的经济利益,当事人一旦选择某一国际惯例,这一惯例的效力仅仅是优于一国的任意法,但不能优于一个国家的强行法,虽然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领域和国家公共利益的关系不是十分密切,和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冲突的可能性较小,然而从根本上排除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也不现实。

(二)合同联系理论对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限制

和国际民事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更加愿意选择和合同没有联系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主要是由于当事人认为中立的法对他们更加合理,而且规定地也较为详细,目前,在国际商事实践中,允许当事人选择实体法且不受到合理联系规则的限制较为广泛,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活动的日趋频繁化,国际商事活动一定会趋向统一,当事人选择合同实体法的意思自治相应地会受到越发较小的限制。

四、国际贸易惯例在我国的适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假如国际贸易合同争议是属于某一个公约管辖的领域,则适用公约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假如这一争议不属于任何一个公约的调整领域,则我国法院积极适用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从根本上来说,确立国际惯例的法律漏洞补充工具性质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我国外贸活动的开展,同时有效避免将适用国际惯例置于有法必依的不正确做法,总的来说,在我国国内的外贸争议中,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假如,当事人是依据国际商业习惯发生法律联系,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运用国家惯例作为补充,这样不仅不违反基本的法律制度,同时具有较强的操作意义。

五、结束语

总之,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抗力原则及约定必守原则等是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本原则,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贸易惯例将会得到更大的重视,在具体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为相关的限制。从根本上来说,确立国际惯例的法律漏洞补充工具性质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我国外贸活动的开展,同时有效避免将适用国际惯例置于有法必依的不正确做法。

参考文献:

[1]史笑晓.国际贸易惯例及其适用问题研究[J].浙江学刊,2002(6).

[2]姜作利.国际商法专论[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3]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王鼎.论国际贸易惯例及其适用[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

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篇2

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对外贸易中关税呈逐步降低趋势,诸多非关税措施日益遭受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成为各国保护产业和规范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文章浅要地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国内两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初衷是限制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归结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较之其他保护性措施而言,具备广泛性、隐蔽性、灵活性、合理性、复杂性、双重性、争议性等特性。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大惠及者首当其冲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固有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优势,使发达国家的技术专利、资源、产品、版权等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从而取得垄断地位;而作为国际技术标准规则的制定者,也顺理成章地挡住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同类产品的市场准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受害者非广大发展中国家莫属。这不仅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技术含量低、资源加工原始、通讯工具相对落后等因素,更是基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整体发展水准滞后。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种类众多,技术要求也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之上,而且这些发达国家就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量身定制了诸多名目的法规和标准,进而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流通国际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波及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贸易,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引进发达国家的设备以及尖端技术,从而提升自身技术的机遇。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受害者不仅是发展中国家,也给发达国家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不能完全使发达国家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增长以及保护本国落后技术产业的目标。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导致发展中国家商贸持续走低,而且恶化了发达国家出口贸易的增长,阻碍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和资本输出产生的利润,进而导致发达国家自身的商品市场价格飙涨,在微观上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当代,知识产权的频繁升级和资源交流的日益普及,广大发达国家逐步垄断了世界资源的资源配置的流动要素。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受历史因素及现实条件的限制,普遍缺失产品技术的开发能力,只能惟发达国家马首是瞻。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逐步成为WTO未来深入谈判的重点。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化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的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中国将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问题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不利于我国外贸的稳定发展。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积极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种类繁多,波及面甚广,左右着各国经济政策的制定,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国际商品交流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流通驱动、融资区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对我国的进口相关产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发达国家对众多商品规定了极其严格繁琐的技术标准,进口货物必须与这些标准相符合才能进口,我国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则随之制定了相关的技术准入标准,基于保护我国特色工业的初衷,我国规定的技术标准不仅在条文上限制了发达国家产品的进口,而且在商贸交流中也为发达国家产品进入我国市场设置了诸多隐形的限制。无形中扩大了我国与进口国之间价格的剪刀差,使我国的相关民族工业获取一定的利润。

其次,有利于我国企业在技术竞争领域里的全面升级,从而使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得以升级。当下我国大多数企业不顾长远发展、相对功利,产品竞争继续停留在水平较低的价格竞争层面上,忽视产品的技术改造。在国际贸易竞争浪潮的冲击下,遭遇了技术壁垒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使多数企业正视现实,重新看待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性地位。所以,这些企业必然会增强产品技术研发的投入,完善产品技术革新的分配奖惩机制,增加传统产业的更新换代。从长远角度考虑,我国出口受阻的企业有可能改进生产技术,使其产品最终得以重返进口国市场。

再次,有利于促进我国工业标准化,使产品质量得以提高。我国企业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企业产品的技术标准水平相对较低,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评定准则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短板,导致企业质量监管疏松,按照国内企业制定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远低于国际标准,产品出口随之受阻。在清除这类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这使我国的企业不得不经过不断创新树立自身的先进技术标准,而且还积极引用同类国际先进标准,吸收国外同行先进技术来提升自身的技术含量。而这些应对措施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我国工业标准化的规范,而且还能提高我国工业产品的技术含金量。

最后,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伴随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生态环境与工业经济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本国企业环保技术水平较低,经常遭致国际市场准入的限制。我国企业不得不重新审视产品生产的环境体系,从而对出口产品的技术、设计、加工等诸多方面进行环保改造,通过绿色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能使我国的产品走向国际贸易的重要渠道,而且推动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消极影响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进口贸易带来了一些积极影响,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却不能够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使我国企业获得暂时的利润同时制约了我国的出口贸易,使我国的大部分产业由于得不到国外有效的先进技术转让,产业技术更新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间接地造成了国内消费市场的不景气状态,给扩大内需和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以我国的机电产品年均出口额为例,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虽居世界首位,然而机电产品受发达国家在音频干扰、电磁辐射、耗能高、不兼容、隐患性等诸多方面的技术限制。例如,美国要求进入美国市场的电业类产品必须符合美国制定的硬性准入规则,若与其规则相悖,一律拒之门外。与美国类似,欧盟亦有自身的合格准则这些均制约着我国产品的出口。

我国农产品出口也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桎梏。2000年7月,欧盟制定新规则,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农药最高残留量标准,大幅度地提高了农药使用的种类,这意味着我国茶叶日后只有达到欧盟所规定的绿色食品A级标准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一旦与其准入规则相悖,这些农药残留超标茶叶随之被退回或就地销毁。此态呈愈演愈烈之势,我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渐趋上扬,形势较为严峻。

我国传统的纺织品近二十多年以来也不断被发达国家,甚至被以“东盟”新兴工业化国家所拒绝。与纺织产品境况类似,我国出口的娱乐器材和医药器械均因产品安全和质量等问题都受到严格的控制,深受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害。

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名目繁杂的制度不断增多,标准也越来越高。

广大发达国家由于深厚的经济底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标准水平随之增高,特别是对产品的绿色准入需求,令我国的多数出口产品望而却步,如欧盟不仅有整齐划一的规则,而且国际贸易中各集团亦有难以逾越的标准。从总体来看,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一是符合欧盟标准,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认同准则;二是安全因素较高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三是流通欧共体市场的企业产品,必须获得欧盟合格证书。同时,欧盟还明确规定流通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的指令准则要求并通过严格的认证,才允许在欧盟市场流通。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标准发展滞后,而我国目前统一的认证体系尚未成熟。我国工业标准远低于国际先进标准,这是我国多数商品由于被排挤出国际市场之外的主要原因。

第二,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甚至生产标签和产品包装等也受到严格限制。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性因素愈演愈烈,不仅对产品的终端有硬性指标限制,而且还对产品的从生产到加工的全部过程也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此外,在商品的生产标签和产品包装上,发达国家也相应地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例如,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遭致退货,随后加拿大、英国也如法炮制,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进而导致许多国家都规定我国出口的产品必须出示非木质包装证明,甚至还需补加贴环境标志。

第三,繁冗、刻薄的资格认证,以及严格的检验程序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检验程序的复杂也导致我国商品丧失了最佳的销售时机。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标准与时俱进之速度亦随之加快,而且不同国家对进口本国的商品采取相应的技术标准,使我国企业的产品为此付出昂贵地代价。比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在国内生产加工中,挑选异色粒是不可或缺的工序,而挑选异色粒的设备只有在日本进口。所以,我国生产大米的企业不得不构筑巨资采购该设备,以便加工生产。最大程度上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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