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17-02-11 13:42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民法通则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通则基本知识

《民法通则》知识要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立法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它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每项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缺少这三个因素,它们是: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我国的民法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特别的情况下,自然人这一民事主体,还可以表现为其他形态,如个体工商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具有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只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有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区别于非法人组织,如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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