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位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体会

发布时间:2017-03-18 10:40

相关话题

《条例》重在立规,《准则》重在立德,立规惩恶,立德向善,《条例》和《准则》的出台,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的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本文是2015年单位的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体会,仅供参考。

2015年单位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体会一: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9月23日修订通过,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掌握《条例》的新内容和新特点

通读《条例》全文,条款和内容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条例》由原来的不分章31条72款修订为7章55条125款。此次修改《条例》,以《防震减灾法》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既保持法制统一,又突出地方性法规特点,可操作性更强,对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和行为调整做了进一步规范,更有利于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整个条例有几个关键词:纳入、建立、开展和管理,主要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

1、突出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条例》详细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地震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突出地震监测预报统筹发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明确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超高层建筑等设施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地震部门会同国土、建设、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3、突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条例》规定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

4、突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地震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演练培训制度,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地震时间新闻发布制度,规范地震信息管理。

5、突出加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同时对各种违法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特别对破坏监测设施、不依法履行抗震设防确定程序、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违法发布地震预测意见和散布地震谣言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规范防震减灾活动。

二、贯彻《条例》的新要求、新措施

新《条例》就新在,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防震减灾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新办法;针对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应对的新举措;针对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现状赋予了管理的新职责。作为具体的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我们不

仅需要把握《条例》修订的内涵,更需要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1、增强地震监测能力

根据《条例》规定,加强地震台站设施的维护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保证观测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及时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做出科学的研判。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意见及时报市政府领导和省地震局,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做好震情跟踪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2、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能力

把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是增强震害防御能力的关键。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各类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抗震设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确保《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积极参与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推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工作,从源头上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3、增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效果

《条例》属专业性较强的法规体系,无其他法律法规在社会公众中的宣传普及程度,需要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宣传贯彻《条例》。这不仅要求从事地震工作的人员带头学习,还要在全社会不断宣传《条例》,并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做到集中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在宣传对象上,要突出3个重点:各级领导、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宣传内容上,要以国家和省颁布的防震减灾法

律、法规、规章为主;在宣传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如讲座、培训、授课等。

4、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对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街道、村、社区,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结合所制定的预案组织好演练。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三网一员”网络,配备专兼职防震减灾人员,举办应急知识培训班,充实基层应急工作人员的知识需求。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加适量和,根据《扬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强化地震应急工作的督促和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灾害性地震事件能力。

5、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才能做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具有良好的法制意识,熟悉法律法规,懂得怎样做才合法,不合法的就不做,违反就属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能,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

《条例》是调整、规范我省防震减灾领域各方面社会关系和行为的规定和准则。它不是只对别的单位和别人的,也包括我们自己在内。我们一定要带头学习好条例,贯彻好条例,依法行政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2015年单位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体会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县纪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扶纪发[2015]17号)要求,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

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近期,单位专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局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我们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2015年单位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体会三:

日,我们党支部在桃苴完小开展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动员会,在会上对《党章》《准则》《条例》组织了学习,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公务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公务员,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公务员。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公务员,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5年单位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体会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