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低收入困难家庭 可提公积金缴纳物管费
发布时间:2017-04-14 16:26
2015年12月7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等事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要求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规范贷款条件,优化贷款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提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或房屋加固维修费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在省内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异地贷款,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纳入征信系统,并要求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管控,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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