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通告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市公安局通告,供大家参考!
市公安局通告范文一
汕头市公安局悬赏通告汕市公通
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潮南区社会治安环境,确保社会秩序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潮南公安分局办理的黎杰等五十名(名单附后)重点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开悬赏追捕,特通告如下:一、凡发现名单中所列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处所或活动情况的,请及时将相关线索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根据提供的线索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二、市民可直接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报案或扭送,公安机关将依照举报人的意愿支付奖励金,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三、在逃犯罪嫌疑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0日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在逃人员的家属、亲朋好友要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立即投案自首,放弃侥幸心理。对心存侥幸、拒不自首、铤而走险者,一经查获,将一律依法从严惩处。四、凡窝藏、包庇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经查获,将一律依法从严惩处。本通告之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陈喜群,联系电话:13902773230 朱益群,联系电话:13501402654 报警电话:0754-110,0754-88272334 0754-88980555
汕头市公安局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市公安局通告范文二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申报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对《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发布实行。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此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登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www.bjxfj.gov.cn)的重点单位申报栏目,从最新通告中下载或到属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并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填好的表格送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确认。凡符合《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的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将依-2- 法追究有关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各区县(地区)公安消防机构联系电话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市公安局通告范文三
关于西瀛里施工期间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联合通告
为改善我市道路条件,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25日西瀛里(西吊桥至南大街段)将进行封闭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施工期间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25日,西瀛里(西吊桥至南大街段)将全封闭施工,施工期间,西瀛里禁止车辆通行,西瀛里杨柳巷路口保留南北向通行。施工期间,车辆可由劳动西路、南大街、怀德中路、延陵西路、公园路、晋陵中路等道路绕行
二、请过往车辆驾驶人注意交通标志提示,提前选择绕行线路,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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