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公积金取出来
最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对各个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管力度,那么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取出来呢?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 购买一手房的需提供:1.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1.房地产权证 2.契税完税凭证及购房发票;
(注:“凭证”仅指财税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房产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1、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申请时仍在正常还贷,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5)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注:1、第(4)项与第(5)项材料中房产地址及第(4)项与第(6)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2、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因自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建设或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文件。
注: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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