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转移流程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2 13:28

现在几乎每家每户的每一口人都已经有了社保卡,不管是在大城市还是小县城,社保卡的使用一金非常的普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社保转移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10]2号)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73号)

二、受理科室:市直征管科

(一)、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申请条件: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申请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或转出申请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

5、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受理窗口:社保关系转移窗口

经办流程: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

(二)旗区间转移

申请条件: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跨旗区流动就业的

3、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申请所需资料:

1转入或转出申请

2、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身份证

4、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受理窗口:社保关系转移窗口

经办流程:向新就业地社保局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同意接收信息→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

北京自助查询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信息方法

1、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用户登录”。

2、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点击“登录”进入下一页面。如参保人首次登录,点击“我要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手册号/卡号,并设置密码,进行注册。

3、进入个人页面后,在“个人权益记录”模块下点击“参保人员转移接续信息定制业务”,进入页面后点击“提交请求”,请牢记弹出的流水号。每人每天限定制一次。

4、定制成功后,自次日起30日内可登录服务平台,输入流水号后,点击查询,即可生成打印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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