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屋的买卖有什么规定?其买卖费用有哪些?
在那么多的购房者当中,因为大家手里可支配的钱不多,有部分购房者就会选择购买价格更亲民的二手房,这时,购房者就必须要了解有关购买二手房的相关规定,以便成功完成交易。当然重要的还是二手房的价格,二手房屋的买卖费用有哪些?大概有需要多少钱呢?
一、关于二手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名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指的是国家对工商营利事业按营业额征收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缴纳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税。二、二手房屋买卖费用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差价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还有贷款时需要交纳的费用:
(1)评估费:评估值×0.5%
(2)保险:评估值×0.07%×贷款年限
(3)公证费(律师费):贷款额×0.3%
(4)抵押登记费:200~500元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买卖费用的相关问题解答,具体情况青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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