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08 14:18

现在的农业也是可以做为创业项目的,那么农业创业有什么政策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农业创业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农业创业政策

农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支持农业经济发展

(一)方便农民注册登记

(1)农民可不受其住所地的限制,就近选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

(2)农村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时,不必重新办理设立登记,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3)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连锁经营,只要经总店同意,均可兴办与总店同一字号的连锁分店;

(4)对边远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实行现场验照。

(5)放宽农村企业个体商户年检截止时限,对未按时参加本年度年检农村企业、个体工商户,如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或前置审批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本年度年检截止日后二个月内参加年检。

(二)支持农村有限公司采用股权出质方式增加融资渠道,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支持农村有限公司股权出资,投资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或投资入股其他有限公司,股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之和可达到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70%。

帮助农民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推动农村各类创业主体的设立。要在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方面大力培育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环境。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支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除有特殊规定外,对其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四)放宽农资经营渠道。鼓励个体工商户、企业与农资批发企业或专营单位开展合作依法经营农资商品,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发展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现代农资流通经营方式,进一步拓宽农资营销渠道。除国家委托的经营单位专营外,其他获得化肥、农膜、农药生产企业和国家委托的经营单位授权的农村各类市场主体也可以经营化肥、农膜、农药。若所经营的上述农资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许可证。

(五)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鼓励农村个体、民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并引导其向农产品加工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放宽农村兴办企业的名称核准条件,只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名称可以使用“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农业旅游”等作为行业表述用语。

(六)鼓励、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农业专业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全部免收登记注册费、验照费。在受理上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时,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办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涉农公司可零首付注册(一人公司除外),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七)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的限制。在乡镇、农村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或者申请人提交的其他以能够证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八)加快培育、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和经纪组织。对在本区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可直接申请企业注册登记。

(九)允许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作出决议。

(十)鼓励创办各类农村合伙企业。支持农民自愿创办普通合伙企业,允许企业和个人为实现优势互补以有限责任的形式,在农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十一)积极运用网络平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讯服务。在工商红盾网站开辟“服务农村经济政策资讯”栏目,为政策资讯支农、工商登记惠农、订单农业利农、商标品牌兴农,发展经济活农,红盾维权护农提供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工商网站服务农村经济职能。

(十二)放宽涉农企业在出资期限、停业时间、年检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以营造和谐宽松环境,树立“戒小过”执法理念,对涉众违法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对待,灵活采用提示、警告、告戒、责令改正等软性执法行为,试行“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三不政策。

“不处罚”是指除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外,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一般不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

“不追缴”是指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涉农企业,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已逾期出资的,经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暂不予以追缴,并免于处罚,允许企业延长出资期限。

“不吊销”是指2008年6月至2009年年底前成立的涉农企业,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视情况延缓处理,暂不吊销。

二、支持农业大项目建设

(十三)支持农业大项目建设,鼓励农村企业走向规模化经营。申请组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登记。

(十四)对农业大项目要按照我局行政指导的要求,提前介入实行“三提前”(提前参与企业决策、提前预查企业名称、提前预审登记材料);重点指导实行“四告知”(对出资人首次出资以非货币缴付的,告知其需先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对出资人采取分期缴付方式出资的,告知其首期出资不应少于注册资本的20%;对设立一人公司的,告知其出资缴付方式应为一次性缴付,且注册资本不应低于十万元;对企业住所选择住宅楼的,告知其要结合自身经营范围和经营特点慎重选择,避免由此延长申报文件材料的时间);全程服务实行“五帮助”(帮助整理申报材料、帮助确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帮助对所报文件材料把关、帮助设计科学的公司治理机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十五)对农业大项目开辟绿色接待窗口。对前往登记现场办理注册事宜的重大项目单位,开辟无障碍接待窗口,我局各窗口应派专人接待。

(十六)对农业大项目原则实行“一人办结”。遇有登记现场难以确定的新型业态等“新、难、特”问题,受理审核人员应当及时采取“集体讨论制度”,作出决定时间原则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十七)对农业大项目提交的文件材料采取书式审查方式,原则上不启动实质性审查,并当场登记,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对确需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必须经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发同意意见后方可履行,并现场告知申请人。

三、支持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八)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免于提交验资报告。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不需实质审查的,当场予以登记,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免收登记注册费用。

(十九)为了照顾农村偏远地区申请人,方便农村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登记,除原已委托辖区工商所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委托工商所进行。农民可以不受所在地限制,就近选择工商所或到市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登记。

(二十)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行政指导。区工商局通过“流动工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照《延平区工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行政指导规范》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政指导和无偿代理服务。

(二十一)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渠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十二)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类型。已转为城市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区居民和转居后仍在原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可作为农民成员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十三)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从实际出发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经营项目均予登记的原则,对原有的一产扩展到农资和农副产品运输、销售及其他农业服务项目等均可登记。

(二十四)对在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对其中债权债务承继清晰的主体延续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字号的继续使用给予支持。对自愿保留原组织形式的,可不再办理重新登记。

四、支持农村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二十五)支持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文化旅游,对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开发特色产业带动型、景区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特色技艺展示型等各种类型农村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的,在经营范围上给予支持,凡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依申请人的申请直接登记。

(二十六)加大对农村文化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支持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农村文化旅游企业品牌化经营和开展连锁经营。

(二十七)对农民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以一定的旅游资源为依托,利用庭院、湖泊、塘堰、果园、林地等自然条件,从事农家院旅游服务的,可以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

(二十八)允许农家院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形式。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可以核定为“南平市××农家院(文化)旅游专业合作社”或“南平市延平区××农家院(文化)旅游专业合作社”。

五、加强对农村市场发展的服务和管理

(二十九)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菜市场设立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专销区或专销点。鼓励和支持大型龙头化农业企业在市场设立专销点。规范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健全农产品市场和农贸市场“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三十)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街)”活动。在大的乡镇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活动,在每个乡镇评选1至2户“食品安全示范店”,在每个行政村评选1户“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示范店(街)的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三十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食品销售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强力推进农村食品电子台账“全覆盖、全运行”。引导、督促食品批发企业配置电脑、针式打印机和安装有统一要求的电子台账软件,并向下游零售经营户提供电子打印的工商部门统一规范的纸质供货凭证,做到农村食品来有影、去有踪,强力推进农村食品电子台账“全覆盖、全运行”。确保消费安全。

(三十二)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济秩序。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烟、酒、酱油、食醋、食用盐、糕点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品种的整治。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严查经销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三十三)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抓好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制度建设。结合重点季节,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检测的频次和覆盖面,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结合春耕、夏播、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监督检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继续在农资经营活动中健全“两帐(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两票(进货票、销货票)、一书(商品质量承诺书)、一卡(信誉卡)”制度,强化农资商品上市备案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实现可追溯管理,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同时,大力扶持涉农龙头企业南平市龙得宝农资有限公司建立农资连锁经营模式,推进农资企业诚信建设,从而推动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两个指导、两个督促”,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上市销售:一是指导农资经营者与供货商交易时查验并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货发票单据等;二是指导、帮助农资经营者统一规范制作进销货台账;三是督促农资经营户主动随货向农民消费者提供购货票据和农资质量信誉卡,遵循“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农资经营者责任意识,自觉承担其承诺的责任;四是督促农资经营企业与连锁店、分支机构签订农资经营责任书,报辖区工商所备案登记。

(三十四)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切实加大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下乡”商品、摩托车和农村建材等商品的监管,重点检查商品的商标标示、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和进货来源,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防以送货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时,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和购销台帐等制度以及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

(三十五)完善合同帮农指导机构,加强宣传培训。成立区局合同帮农领导小组,在基层所成立以合同专管员为主的合同指导工作小分队,利用12315投诉服务网络,对涉农企业、经纪人进行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深入田间地头,对涉农企业和农民进行面对的宣传教育,实行合同全程指导和监管。一是有针对性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延平区农村实情,积极制定各类符合实际需要的示范文本提供给企业和农户使用;二是对合同签约过程进行全程保姆式的指导帮助,对涉农的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重点做好合同签订指导服务,指导帮助涉农企业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三是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公示活动,提高涉农合同当事人诚信守约意识;加强对“涉农”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调解快捷、简便、高效的优势,及时解决合同争议,保障合同农业健康发展。

(三十六)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切实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高经纪人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的技巧和经纪能力,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在延平红盾网设立专栏,搭建信息平台,帮助农村经纪人了解更多的外部市场及资源信息,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开辟,农村经纪人业务范围的拓展,提供可持续发展资源。

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利用农产品作为抵押物登记进行贷款,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广泛开启融资金渠道,促进他们做大、做强,形成联合体,发挥整体优势,最终发展成为农业经纪产业。

(三十七)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广告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防止虚假广告坑农害农。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发布虚假违法的加工承揽、种植、养殖广告的行为,为保障农民权益、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服务。

(三十八)巩固和完善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在乡镇设立消协分会的基础上,健全以辖区工商所12315基层工作站为基点,以行政村12315联络点为触角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完善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维权机制,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十九)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农村黑网吧,整治农村学校周边环境,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文化企业在农村举办书展、设立图书超市等,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开展针对农民群众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参加传销活动,遏制传销向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

六、推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

(四十)开展商标兴农上门服务活动,并形成制度。凡与农林牧渔等生产有关的工商所都要制定商标富农上门服务方案,对辖区内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商标注册、使用、创立驰著名商标及商标战略实施进行指导、培训等工作,为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好宣传、服务的引导和沟通工作。在现有4件涉农著名商标基础上,三年内再推荐、认定涉农著名商标3至4件,每年至少认定1件,力争认定2件,使延平区被认定的涉农著名商标达到7至8件;在现有6件知名涉农商标基础上,培育涉农知名商标5至8件,使延平区被认定的涉农知名商标达到10件至15件;在现有56件涉农商标基础上(其中14件正在受理中),力争发展经国家商标局备案注册涉农商标10件到12件,实现涉农商标总数66件。

(四十一)根据辖区自然条件与人文历史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推动地理标志的注册。以农村名特农产品生产、农产品专业合同社、涉农加工企业为发展重点,以现有农产品商标、涉农加工企业产品商标为抓手,以开展重商标、创品牌活动为手段,积极争创知名、著名、驰名涉农商标,集中培育一批品牌农产品、品牌涉农企业、品牌农字号专业合作社,品牌农产品基地,努力挖掘和扶持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特征的农副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带动农村经济向市场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使“公司(合作社)+农户+商标”的模式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模式。

(四十二)开展“指导商标注册进农家”活动。各工商所要用好“4.26”、“5.18”、“6.18”等宣传平台,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向当地党委政府、涉农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和农村经纪人广泛宣传和普及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送发《如何注册商标》等宣传资料,让他们“了解商标、接受商标、重视商标、运用商标”,全面了解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重要意义,有效增强了他们的品牌意识。激发广大农民创办农字号企业,申报涉农商标,增强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品牌兴农”观念,争当“商标富农”模范。在“延平区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和“闽北广告网”开辟涉农商标行政指导、涉农商标品牌和商标知识宣传网页,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涉农商标发展氛围。

(四十三)开展“一所一标”商标富农活动。围绕服务农业经济发展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商标监管职能作用,确定每个乡区工商所要引导和帮助辖区内至少一个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确定至少一个已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将其培育成为在当地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名品名牌;鼓励商标持有人争创知名、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提高涉农企业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十四)全面实施“六联动”。即与注册登记联动,利用办照、年检,向涉农市场主体发放《涉农商标情况摸底表》,了解并引导涉农企业注册农字号商标;与工商所联动,全面掌握涉农商标使用真实情况,向工商所提出商标兴农指导意见和措施;与执法监管联动,加强涉农商标使用的监管和服务、查处涉农商标侵权案件;与新闻媒体联动,及时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涉农注册商标的优越性和知名、著名涉农商标;与商标代理机构联动,指导涉农商标注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帮助涉农商标市场主体制定商标发展战略;与政府部门联动,形成政府重视商标品牌、社会关注商标品牌、工商培育商标品牌和企业争创商标品牌的良好局面。

(四十五)建立涉农商标市场主体联系人制度。引导涉农商标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商标品牌的作用并善于运用商标,明确涉农商标市场主体是争创商标品牌的第一责任人,是商标品牌战略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同时建立工商事务联络员项目挂点制度,建立联系档案,主动上门调研,了解培育对象发展情况,分析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四十六)着力帮扶涉农“龙头”企业。通过推行“龙头企业+商标+农户”的模式,发挥农产品龙头企业的作用;做好农业的产业化、订单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企业和农业的商标加市场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农业调整、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以特色产品为切入口,对有潜力、有规模、信用好的涉农企业进行定人、定项、定点帮扶。

(四十七)加大对4家福建省农产品著名商标企业保护宣传力度。对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富”商标、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春”商标、福建大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乘”商标、福建大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和宝”商标。要常态化地对其进行商标知识的宣传,使其成为商标监管部门的宣传员,成为政府部门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提供商标行政服务的联络员。

(四十八)建立健全驰名、著名商标保护维权网络。开通打假维权绿色通道,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坚持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建立和实行信用公示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诚信经营,要通过设立商标维权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和接受网上投诉等方式,完善投诉举报网络,简化投诉手续。在此基础上,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手打假机制。

(四十九)加大对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商标监管职能,加大对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及时受理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侵权投诉举报;对重点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商标进行监督、监测,加强巡检查;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打假维权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特别是侵犯驰、著名商标的行为,对侵权行为要予以从重处罚,切实维护农户、农村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我局各部门要从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努力推动和督促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各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和解决支持农村改革发展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区局和工商所要通过采取局所两级“流动服务”工作,调整现有工商所不足的局面,自觉服务于我区新农村建设,切实为农民生产生活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不断研究创新政策,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8个现代农业创业项目路演 一天吸金3亿多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

昨日上午,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成都市农委、成都市科技局、蒲江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创业天府 菁蓉汇·农业”专场活动在蒲江县举行。此次活动主题为“绿色蒲江 创意农业”,出席活动的有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的相关领导,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校,以及中信投资、联想之星、赛伯乐投资、新希望六和投资等40余家投资机构,以及大学生团队、企业代表等500多人出席此次活动。

“互联网+智慧农业” 产业联盟成立

专场活动上,蒲江县政府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就农业创新创业和科研项目签订合作协议,举办了西部“互联网+智慧农业”产业联盟成立仪式。

华西希望集团总裁、特驱集团董事长王德根,中国农科院技术转移中心主任、中农科产业发展基金执行合伙人蔡辉益,联想控股高级副总裁、佳沃集团董事长陈绍鹏分别做了主题演讲。王德根强调,年轻人在创业初期应该做到“不为难”,学会放低姿态,脚踏实地才能走好创业之路。

蒲江县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活动的举办,为优秀农业项目和创投机构搭建了交流展示平台,进一步激活了以成都为中心的都市现代农业创新创业资源,有力推动蒲江及成都现代智慧农业发展。

渔耕田、天空农场

8个项目现场路演“创业英雄汇”环节,8个优质农业创业团队分别就“‘天使’让知识青年重新‘上山下乡’”、“名贵中药材重楼野生抚育及人工栽培基地建设”、“坊田 天空农场”、“ ‘互联网+农业’的农业全程服务模式 ”、“紫色马铃薯种植与销售”、“兰达珍禽科技开发”、“健康植保8s全程管理体系”、“渔耕田鱼菜共生”进行现场路演,经过现场知名投资人精彩点评后,风投机构纷纷对各项目表达投资意向并投票。据统计,8个路演农业项目共计吸金3.285亿元,其中“健康植保8s全程管理体系”吸金1亿元。

同时,本届专场活动还设置了农产品展示区和项目展示区,15家企业展示了有机投入品、猕猴桃、茶叶、柑橘等优质农产品。

互联网+农业 农村电商一片蓝海

“多亏丁总,2周时间就帮我卖出十几万斤苹果,要不我这滞销的20万斤的苹果可怎么办……”蓟县西龙虎峪的郭师傅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一直以来他苦心经营自己的苹果园,但经济效益并不理想。蓟县苹果本就知名度有限,加上今年全国整体经济形势也波及水果行业,他家果园中20多万斤苹果处于滞销状态。而这一情形在遇到“丁总”后有了改观。

郭师傅口中的“丁总”是南开大学化学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丁小恒,今年上半年,他和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08级本科生高杨联合创建“草帽农场”团队,致力于建立从“农民手中”到“用户家中”的“O2O”一体化“直通车”。团队最近一个项目,就是帮助郭师傅和蓟县其他农民卖出几十万斤的滞销苹果。

丁小恒说,“创业要抓住痛点”,而他发现的“痛点”有二:一是农产品是没有“标签”且直接入口的食品,如果出现问题难以溯源;二是在某些农村,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因此销路受阻。“痛点解决好了,就是‘利器’!”抱定这样的想法,本科时代就热衷于学习创业知识的丁小恒终于在研究生期间走上了创业之路。

给农产品贴上“标签”

对于第一个“痛点”,丁小恒解释说,商品一般都有品牌,但是农产品却很难有其专属的品牌,“烟台苹果”“葛沽萝卜”等都是产地属性,而某某品牌鸡蛋等也只是产出单一的农产品。农产品从生产到走到老百姓的家中,中间会有批发商、供应商等层层倒手,不但增加农产品成本,而且是否使用化肥、是否含食品添加剂等成为不统一、不可控的因素。

“美国有‘都乐’作为农产品的知名品牌,而中国却没有类似的农产品品牌,我希望以后人们提起‘草帽农场’,就会和‘安全’‘绿色’‘可信赖’联系起来。”丁小恒介绍,“草帽农场”经营的所有农产品,都是首先过团队亲自考察、确保产品绿色安全,然后从产地直接购入。

在做蓟县苹果项目之前,“草帽农场”还做过“陕西猕猴桃”“云南石榴”“汉沽玫瑰葡萄”等项目。尽管目前还不能完全实现农产品的“扫码即视”,但是也算有了“草帽农场”这个“标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食品的绿色属性。丁小恒希望,有一天能够把“草帽农场”做成品牌。

电商的下一片蓝海在农村

另一个“痛点”就是农产品的销路问题。郭师傅介绍,自己辛苦耕耘的苹果园虽然丰收,但望着20多万斤滞销苹果还真是很郁闷:如果有限时间内不能够把苹果都卖出去,它们就都会烂在自家园子里。

“以前是有人上门收购,今年却没有人来。”郭师傅介绍,正在看着苹果愁销路的时候,“丁总”出现了:“丁总”不仅两周之内帮他卖出了十几万斤苹果,且收购价格比以往的批发商每斤高出0.3—0.4元,这让他能够得到30%的利润。尽管郭师傅并不了解“丁总”是用怎么样的方法做到的,但心里对这位“南开大学的研究生”佩服得五体投地。

“在农村,一定要用好‘电商’这个‘利器’,架起从农户到用户的直通车!”丁小恒看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全国广大的农村,电商的应用是一片“蓝海”。

于是丁小恒和团队利用微信、微博巨大的传播力在线上卖起了苹果,同时在市内设若干自提点。由于是从农户手中直接收购省去中间若干环节,60元一箱(20斤)的价格在市场上相当抢手。而“满15箱包邮”的优惠政策又是符合时下最流行的“拼团”购物。

有人说,丁小恒的两大创业“利器”实质上就是“品牌”和“渠道”,丁小恒不以为然:“市场的认可、团队今后的长远发展,还是是需要消费者的认可,因此要想走得远,我们应当做好产品本身。”

丁小恒说,团队在创业过程中,南开大学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提供免费的场地,提供创业方面的信息和专家咨询。他希望,正在开发中的农产品溯源体系今后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希望帮助农民试着了解电商领域,“授人以鱼”,也要“授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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