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3篇

发布时间:2017-03-1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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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结合自身情况,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本文是18届四中全会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18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一: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金秋十月,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迎来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执政能力熔铸法治国家之魂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无论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还是激发动力、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只有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

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制度化解决之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国家治理必须通过法制化才能定型精细化,增强执行力和运行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党的政策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进一步成熟后,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用宪法法律加以确认、完善和定型。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提升——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要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强调法治思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调宪法的教育与普及,形成社会共识与凝聚力;强调宪法确立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现社会正义。”

建设法治政府夯实法治国家之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统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两翼”。

“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指出。

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中心环节。

当前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我国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出台“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政府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改革创新的“守护神”。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为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今年6月国务院在自查和实地督查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全国工商联和部分研究咨询机构,围绕简政放权、棚户区改造等部分重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展开评估,以便与自查和督查情况进行对表分析。

在第一方执行、第二方监督之外,引入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估,如同一面镜子,帮助政府发现问题、找到差距,推动政策实实在在地得到落实。

创新第三方监督,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要完善来自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指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

加大问责力度,是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补齐的“短板”。 “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法律实施激励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行政问责不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建议,探索建立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实施严厉问责,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确立明确的法治导向。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

姜明安指出:“当下许多治理失灵,源于权力滥用。一些涉及巨大公共财政资金和广大公民重要权益的决策往往缺少公开、民主的决策程序。‘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管理模式,至今仍在一些地方存在。”

“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决策管理模式,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尽量让社会公众参与,推进国家治理规范化、科学化。”姜明安、马怀德等专家建议,国家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明确要求行政行为、行政决策未经听证会、论证会、审议会等正当法律程序,不得通过和实施。

“法治政府建设成功与否是衡量法治国家建设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指标。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上。”姜明安希望,随着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能加快推进。

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法治国家之根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11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18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二: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开放的第二个30年,既是初显成效、释放红利的大好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突显、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并持续深化改革,是当今中国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贯彻法治思维、推进法治实践,用法治力量巩固拓展改革开放成果是时代的必然选择。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建国以来,党和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形势,制定和修订党纪国法,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却时有发生,甚至出现“领导打招呼”、“公函求情”等徇私枉法、以权压法的乱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是着眼于解决问题、革除积弊的决策。如何运用“法治”武器,巩固拓展改革开放成果?个人认为,需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尊重司法的独立性。“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方面,执法者要充分珍惜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树立独立司法的法律自信,切实运用法律武器自觉地保护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赋予和尊重司法队伍的独立司法权,严禁乱批条子、乱下指示、乱打招呼,干涉或阻挠执法,妨碍司法公正。同时,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管体系,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对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执法者和以权压法的单位或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其次,要把“治官”作为依法治国重点。“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官员应以法律为“戒尺”,带头维护法律权威,不仅要做到施政于法有据,而且自身行为也要法禁即止。“稂莠不锄,嘉禾不茂。”“治官”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力寻租、以权谋私、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行为和现象,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以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官风”促进整个社会群体的法律自觉。

再而,要坚持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用法律惩戒坏人,目的不仅在于要惩戒少数人,更在于教育和警示多数人,让心怀杂念者有所畏惧、有所顾虑,不敢违法犯法。

“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赏善罚恶,弘扬正气,强化守法护法行为的社会认同感,让做好人、行好事成为社会行为的主旋律。这样才能促使社会群体遵法护法,不愿违法犯法,最终把法律刚性约束转化为社会道德自觉。

18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三: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中心议题,研究部署深化国家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会议通过了被舆论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里程。

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我们党探索执政规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对依法执政的探索也全面展开。在我国,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前提,没有依法执政,实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也就无从谈起。坚持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代表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仍然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不依法执政、不善于依法执政的现象还存在。

此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前进的动力。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法律的生命,重在实施。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人民法院要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因此,必须清醒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以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真正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时代重任。要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投身依法治国的时代洪流,要在学以致用、联系实际、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各级法院要以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始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抓落实。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落实时限,逐条逐项推进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让我们以法治的思维武装大脑,以法治的要求约束行为,以法治的力量促进公正,以法治的信仰追求正义。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新目标新任务,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人信法、守法、服法和护法的基础。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实现司法公正,确保严格执法,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就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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