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必修2第一单元复习总结
复习课是高一政治备考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一政治必修2第一单元复习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一政治必修2第一单元复习(第一课)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国家的含义、属性及类型(了解)
1.国家的含义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理解这个概念要注意三点:国家是什么:是一种工具;②国家干什么:进行阶级统治;③谁进行统治: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这个概念提示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反作用于经济,为经济服务。)
2.国家的属性
①国家具有阶级性。这是国家的本质属性、根本属性。
②国家具有主权属性。国家由人口、领土、政权、主权四个要素构成。其中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构成国家的最主要的因素。
③国家具有社会属性。国家要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3.国体(即国家的性质)
①含义: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些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②决定因素:第一,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是不同的,国家的性质不同,国体不同。第二,是由该国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
4.国家的类型
①根据国体(国家性质)不同分:迄今为止,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前三种类型的国家属于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
②根据政体(组织管理方式)不同分:人类历史上有两类国家,一类是专制国家,一类是民主制国家。
注意: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二者是根本对立的。在专制国家中,只有专政,没有民主;在民主制国家中,既有民主,又有专政,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强调: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本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一句话,它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
①新型民主: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②新型专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努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新要求。包括: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推进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三)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如: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等),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我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期权观点是:
(1)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
(2)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主权高于人权,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4)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而且包括集体人权。中国反对将人权概念政治化和在人权问题上搞政治对抗。
(5)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中国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四)民主及其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民主的含义
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阶级性是民主的本质属性
理解民主的含义要注意以下几点:①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我们讲的民主是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②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但民主并不否定专政。③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这只能属于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是被排斥在外的。但在民主制国家,无论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享有公民的民主权利,如受教育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权等。一定要注意把握民主的本质。④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⑤民主原则、程序和程度不等于民主的本质(阶级性)。民主的本质是指谁的民主,即统治阶级的民主,民主的原则、程序和程度是如何实现民主及民主的发展水平问题,二者不是一回事。
2.专政的含义: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3.我国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二、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什么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神圣的权利)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律资格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我国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中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第二,政治自由(公民享有的六项政治自由)
①政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政治自由的地位、作用及重要性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第三,监督权
①我国宪法对监督权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②监督权的含义及方式(内容)
含义: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方式: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3、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庄严的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公民履行的政治性义务有四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①为什么要履行这一义务
从国情上看(必要性):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从重要性上看: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公民应怎样履行这一义务
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为什么:①从宪法和法律的性质上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②从公民角度看,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重要意义:①从国家角度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②从公民角度看,它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为什么: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4、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②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津。
③理解和把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首先,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公民虽然在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其次,公民平等地适用法津。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平等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②公民应怎样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怎么做)
根据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我们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为什么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能结合起来?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利益上还存在着差别、矛盾、冲突、不一致)
②怎样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①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三、政治生活:有序参与
1、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①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国家以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享有的神圣权利,公民有关心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的责任。
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我国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工作的改进,决策的完善,政风的廉洁,效率的提高,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身在校园,心系天下”是我们青年学生的高尚情怀。我们应当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2、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及其意义
生活在当代社会的中国人,都应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广泛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3、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①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②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③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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