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收房时哪些费用必须缴纳?
发布时间:2017-04-28 13:36
新房收房时,需要缴纳一部分费用,哪些费用是必须要交的,哪些又是不需要交的呢?小南用实例告诉大家,快看看!
【案例】
市民张先生购买了一套普通住宅,开发商通知其在2016年2月19日收房。收房时,开发商要求其先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公摊费之后才能收房,但由于开发商并没有说明这些费用是不是合理合法要缴纳的,张先生拒收了房屋。
那么,收房时,哪些费用是一定要交的,哪些又是可以拒交的呢?
【律师答疑】
先来看看物业管理费和公摊费。这两种费用其实是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前服务产生的费用。购房时,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也会要求购房者出具相应的承诺书等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认可。
虽然购房者在收房前并没有直接感受到物业的服务,实际上,收房前小区的事宜已经在是物业公司在打理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张先生在签合同时是交了承诺书的,那么,应该缴纳物管费及公摊费。
还有一些费用必须交的,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面积差额款、印花税等;有一些可以不用交,例如车位费、南方不需要缴纳供暖费。
有一些其它费用会在合同中注明,这时,购房者需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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