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行政法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
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职能的社会形式,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
A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B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包括内部(上下级,不同行政机关);外部;行政法律监督
行政法的分类——调整范围:一般(公务员)、特别(公安行政法)
性质: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
作用:组织(行政机关组织法、公务员法,是行政权利存在的法律规范)、行为、监督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①合法性:法律授权;依法行使;授权、委托必有法律依据。
②合理性: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③行政应急性原则: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④高效便民原则
⑤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保护公民信赖利益
⑥权责统一
⑦程序正当原则:
(2)行政主体分为两类
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
行政相对人(组织、个人)种类——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中国公民、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及公民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命令、强制、不可处分性、权责统一
内容——立法、决定、决策、命令、执行、指挥、管理、制裁、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职责的核心——依法行政
(3)行政行为主要特征
公共服务性、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基本要求——主体;权限;程序;形式;内容均应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的分类——实体和程序;抽象(普遍约束力、不特定性、反复适用、不具有朔及既往的效力)和具体;要式和非要式(口头表达就能生效);羁束和自由裁量;单方双方多方;依职权和依申请权
①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B.行政行为不适当。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设定权利和义务;剥夺权利和免除义务;确定和证明法律事实和关系;确认特定物的法律性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公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4)行政责任=行政法率责任
广义(责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责任的种类——外部内部;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惩罚性和补救性
行政责任的形式——216
(5)行政法律监督的特点
主体广泛性,对象特定性,内容全面性
行政法律监督的种类——国家(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具有强制性,能直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社会;对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事前事中事后
(6)行政诉讼的原则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民族语言;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人民检察院监督。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①行政诉讼判决:第一审:维持、撤销、履行、变更、确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维持判决、改判
再审判决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可以采用听证和开庭审理,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
行政复议机构包括——专职、兼职复议机构、专职复议人员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5日内审查;行政复议期满15日内人民法院诉讼。申请可以是口头或书面
(7)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是一种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人身权(狭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名誉、荣誉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物质帮助权
行政赔偿申请最迟不超过2年;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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