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办、公办中小学入学政策

发布时间:2017-04-06 15:15

孩子的入学问题,一直是家长们最为关心的。下面为大家介绍长沙市民办、公办中小学入学政策和相关的入学条件。供大家参考:

长沙市民办、公办中小学入学政策

公办小学

一、明确入学条件和方式

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学位情况适当延迟。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制定小学入学实施细则,同时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小学的学区范围,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后实施。

小学入学报名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同时配合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证明。

二、明确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 有户无房(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长沙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2、 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3、 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从2016年开始,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个别学区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公办初中

严格控制学校办学班额容量,从2016年开始,起始年级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长沙高新区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城区其他区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

一、单校划片(对口升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毕业小学的学籍为依据,每所小学对应一所中学,对应中学相对固定,实行划片招生。个别初中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对应小学的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需跨区到单校划片区域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含外地回长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跨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户口或房产所在地周边学校容量和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初中生源排序与小学生源排序相同,下同)。

二、多校划片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提前为每所小学对应划定两所或两所以上的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微机派位计划,统一举行小学升初中联合微机派位。因住房搬迁、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需要跨区域参加微机派位的学生,依据户籍、房产情况,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参加微机派位。

三、配套入学

配套学校主要接收该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学位不够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学位有富余时,富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多校划片,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其他情况入学

1、 特长生

已通过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特色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色招生计划,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接受学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项目的学校须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特色项目和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特长生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2、 残疾学生

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微机派位前优先照顾入学。

① 非长沙城区学籍学生。具有长沙城区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长沙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长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理报名手续,按照户口或房产所在地入学方式入学。报名时需要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和学籍证等相关材料(在长沙城区有户口无房产则免交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

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要求入读长沙城区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理报名手续,按照居住证所在地入学方式入学。

③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制定初中入学实施细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后实施。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

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小学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城区民办初中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民办初中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学校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如有富余学位,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要求,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提前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子弟学校的子弟入学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实施。招收非子弟参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实施。子弟学校的子弟入学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实施。招收非子弟参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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