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最新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12 13:30

导语: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城镇低保标准

1、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长安、临潼、阎良、沣东新城为480元/月

2、户县、周至、蓝田、高陵四县为45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

1、 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2820元/人.年(235元/人.月),

2、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2700元/人.年(22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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