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全文内容

发布时间:2017-05-26 10:25

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中,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全文内容。欢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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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九大),预计将于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具体召开日期将在2016年下半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并宣布。中共十九大代表名额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大会将选举新一届的中共中央领导层,包括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之后召开的中央委员会全会上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军委等。

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简称“省(市、区、县)党代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党中央”),每届任期5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候选人

代表与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党组织推荐。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基本原则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 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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