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农村自留地使用权需要确权登记吗?如何确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7-03-3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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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的自留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范围,一直困扰基层国土部门,这类纠纷不仅数量多、时间长,而且关系复杂,不太好处理,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江门农村自留地使用权需要确权登记吗以及如何确权登记的问题。

江门农村自留地使用权需要确权登记吗?如何确权登记

江门农村自留地使用权需要确权登记吗?

1、不需要,自留地的矛盾都是侵权引起,自留地早已与分配时就已经完成确权行为,村里应有原始分地记录,如发生矛盾,调取自留地分配原始记录,都有尺寸位置的详细说明,对方是否侵权一目了然,所以不需要再次确权。

2、如发生在兄弟姊妹内部的侵权行为,在没有内部划分清楚的情况下,或者申请村里相关部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是站在公正处理的角度,情况都可以推理清楚。

3、自留地确权一般是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政府和法院都不会受理单个村民自留地确权,但是政府和法院都可以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并做出公正裁决(前提是案宗处理人员是否公正)。

江门农村自留地使用权如何确权登记?

农村自留地确权登记发放过程主要有: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办法证书这几个步骤。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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