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论文

发布时间:2017-02-23 14:5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概论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概论论文范文一: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7.13%,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5.09%,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11.53%,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12.73%。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6.4%、31.8%、28.7%。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8.34%。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5.47%。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5.5%、8.49%、9.55%。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总结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经验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 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8.34%,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保险资金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措施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社会保障概论论文范文二:浅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论文关键词:建立 中国特色 社会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社会保障是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必须尽快建立有利于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从其萌芽到成熟是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密切相关的。它最初萌芽于1834年英国的(新济贫法),最早出现在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二战中被国际劳工组织接受,也被许多国家广泛使用,二战后日益发展走向成熟。

所谓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原意是社会安全。它是国家政府的专业机构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对由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失业及灾难发生而使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它属于分配范畴,是社会、政治、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安定的稳定机制和调节机制。其功能:

(1)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的功能。(2)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3)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功能。社会保障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四部分;此外,还有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其中社会福利是最高纲领。优抚安置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形式。

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实践已走过近百年的历程。我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就模仿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建立起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条例>形成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它实质是一种“国家保障”,“企业保险”。它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推动经济的顺利发展,发挥了积极和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世界格局的变化,中国面临严峻考验。过去的社会保障制度:(1)覆盖面小,实行范围狭窄;(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3)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经济负担沉重,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淡薄;(4)基金管理不规范;(5)立法滞后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激化社会矛盾,这点已被西方发达国家的早期阶段的教训所证实,我国不能重蹈覆辙。中国共产党毅然领导着一个拥有l3亿人口,人均资源相对短缺,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文化水平比较低。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走上了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1改革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国家政府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为那些由于年老、疾病、生育、工伤、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而造成正常谋生能力中断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镑j度。它具有社会性、强制性、福利性、互济性。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我国首先改革和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2O世纪50棚年代建立的企业保险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和企业改革的需要。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提出养老保险的目标和任务,1997年制定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世纪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运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但中国人口老龄化,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金高,给养老金体系造成巨大压力,造成我国面临新的养老金短缺问题,亟需解决。

其次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我国新增的一项社会保险内容,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一旦就业就没有失业之虑。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经济调整深入以及加入WTO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新背景,失业率呈上升趋势。1985年为238万人,1997年增到600多万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002年达到2600多万人,所以迫切需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我国首次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初步形成了—个基本的政策法规体系,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再次,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国初期的公费医疗规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明显不适应,“九五”期间,我国加快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社会保险、社会互助、个人储蓄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保覆盖面,目前已覆盖4000万人,不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在逐步扩大,消灭农民因疾病造成新的贫困,使医疗保险制度运行逐步规模化。

2保障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社会安定的保障措施,是维系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补充,是最低层次的保障。它通过救灾、扶贫等手段,保证救济对象能达到最低生活水平。1993年上海市民政局在全国率先建立开展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工作,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构建社会救助体系,1997年覆盖面占全国城市总数的50%,1998年达到92%,1999年1O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正式宣告了所有城市居民当共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险标准时,都有权利从政府获得救助,初步实现了“应保尽保”,保障了人民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3提高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是国家或社会通过举办和建立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公共住房,财政补贴和生活补助等各种福利设施和各种补贴制度。旨在为社会成员提高一定的生活水平。它是福利国家的产物,系由福利国家演化而来的,瑞典与英国是最典型的福利国家。中国过去的福利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首先要改变观念与福利结构,其次改变住房福利与教育福利,逐步走向房租补贴,公积金住宅私有等形式,九年义务教育城乡普及,高等教育市场化。民间力量也介入福利领域,为新型福利制度确立了基础,打开了局面。

4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展社会互助、保障体系

优抚安置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形式,新中国开展的比较早,优抚保障代表了一种国家意志,体现了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我国‘宪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都有明文规定,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平,这是国家对国家与社会的有功之臣所作牺牲和贡献的补偿和褒扬。我国经过50多年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如今已形成了标准有别、层次不同、项目齐全的优抚安置保障制度。但由于优抚对象有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国家负担很重,急需探索·条依靠社会力量来共同做好优抚工作的新路子。开展社会互助,实物互助、借贷或补偿工的互助形式。外国社会互助保障的发展与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总之,中国要建设—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对此,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中国还处在前工业化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只能根据可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求全责备。因为社会保障制度虽然经历近百年的历史,但各项保障项目依然仅在一部分市场经济国家建立,如全球仅三分之一的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仅二分之一的国家引入了医疗保险,美国医疗保险只覆盖65岁以上老年群体,所以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全体中国13亿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形成。让我们每个公民为大力发展社会保障制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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