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 临沂10月15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7-04-13 16:52

201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其中对住房转让手续费作出调整。临沂市于10月15日起正式执行该政策。

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 临沂10月15日起执行

临沂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后,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住房转让手续费由原先的300元变为200元;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住房转让手续费由原先的需要600元变为400元。住房转让手续费比调整前降幅达33%。

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精神,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房屋租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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