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02 22:26

在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下,大学生创业教育受到高度重视。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江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江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江苏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六项扶持政策

(一)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

1.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

2.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健康开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

对在当地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三)财政据实贴息。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

(四)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五)提供创业孵化基地。

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优先安排创业项目和享受培训补贴。

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省农林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江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江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贷款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大学生创业贷款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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