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住证申领过渡期出新政 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2017-03-31 21:08
自2016年12月1日起,厦门“暂改居”工作全面启动。2017年1月福建省公安厅出台居住证申领便民过渡性政策,流动人口在福建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11种材料当中的任意一种,能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经调查属实,即可申领居住证。
政策说明及常见问题:
一、过渡期多久?
半年为过渡期。厦门市1月16日起实行过渡期新政,有效期至6月30日。2017年7月1日起,仍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二、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吗?
根据规定,除了未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外,其余均要本人亲自办理。
三、小孩儿如何办理居住证?
若孩子为学龄前儿童,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这个条件办理居住证;如果是已入学学生,则按照“连续就读”这个条件办理居住证。
四、居住证办理期间如何办车管所业务?
居民可以持申领回执单,注明在厦居住地址,以及辖区派出所印章,以此为依据,申请业务办理。
传送门: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厦门非过渡期时办理居住证需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原规定,只有满足外地户籍人员在厦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且在厦门有合法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具体申请材料可查看:《厦门2017首批居住证发放 申请所需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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