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四个服从的核心是什么_党员四个服从的核心内容

发布时间:2017-03-09 16:55

坚持“四个服从”使我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确保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形成的优良传统,一定要长久坚持下去。小编整理了党员四个服从的核心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党员四个服从的核心是什么_党员四个服从的核心内容

党员四个服从的核心是什么

“四个服从”,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邓小平曾经指出:“必须严格执行这几条。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才能使全党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使我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确保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形成的优良传统,一定要长久坚持下去。

“四个服从”的基本内容:

一是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这是因为,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没有战斗力。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服从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员个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是,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二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每个成员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党组织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的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是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不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在紧急情况下,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时,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

四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四个服从”的由来

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规定被简称为“四个服从”。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四个服从”是在革命战争年代产生的,凝结着党的集体智慧。

1922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党的历史上的第一个党章。它明确提出了“两个服从”,“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还规定“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此时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四个服从”,但已有了类似含义。可见,党十分重视纪律建设。从二大到六大的党章的相关规定虽有微调,但都强调要执行中央决议,指出严格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之最高责任。

“四个服从”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1938年9至11月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党内在路线问题上有争议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会议。1937年召开的十二月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王明为书记的七大筹备委员会。会后,王明即去武汉,把十二月会议精神写成《中国共产党对时局宣言》擅自发表,提出“六大纲领”,推翻党中央全面抗战路线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反对建立抗日根据地,不要自己有军队”。王明在武汉另搞一套,不执行中央指示,直至1938年夏季,不但拒绝在《新华日报》上刊登对全国抗战起指导作用的《论持久战》,反而将自己诬蔑毛泽东“假抗日,真反苏,坐待日苏战争”等意见,秘密“请求在武汉的一位苏联同志转告斯大林和季米特洛夫”,以求共产国际在组织上干预。六届六中全会就是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召开的。在总结抗战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六届六中全会分清了路线是非,加强了纪律建设,特别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明确提出“四个服从”。七大以后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纪律,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坚持“四个服从”使我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确保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形成的优良传统,一定要长久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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