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在青岛的大学生做创业有什么创业的优惠政策吗?小编把整理好的青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青岛创业补贴最高3万 休学创业将受益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贯彻青政发〔2015〕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最高2万元。两项政策符合条件可分别申领,即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3万元创业补贴。目前本市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已涵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
■3类人员可申领
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
第一类: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第二类: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第三类: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对于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15~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
■标准提高,最高3万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起开始执行,对2015年6月23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创业者,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如第一次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
■小微企业须经认定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
■每月10日前申请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补贴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应根据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及休学创业大学生)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
有哪些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呢?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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