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化宗教论文
近年来,我国宗教文化旅游景区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为地方政府带来极巨大的经济效益。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旅游文化宗教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旅游文化宗教论文篇一
浅析我国宗教文化旅游的开发
【摘要】:近日,兴教寺被拆迁事件引起了公众对宗教文化旅游的关注。近年来,我国宗教文化旅游景区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为地方政府带来极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我国宗教文化旅游开发存在研究滞后、规划缺失,宗教圣地城镇化,宗教景区商业化,宗教活动世俗化等一系列的问题,为了保证我国宗教文化旅游的健康发展,在今后的开发中,应注意认清特点规律、做好开发规划,开发不忘保护、保持宗教文化本真,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等几个问题。
【关键词】宗教文化;旅游
兴教寺是唐代樊川八大寺院之首,也称护国兴教寺,位于西安城南约20公里处,长安区杜曲镇少陵原畔,是唐代著名翻译家、旅行家玄奘法师长眠之地。公元670年,唐肃宗题:“兴教”二字,从此取名兴教寺。
兴教寺自建成至今1300余年间,几经枯荣,历尽劫难。建寺约百年之后,即“塔无主,寺无僧”。唐文宗太和二年,重修塔身。清同治年间因战乱焚毁,仅剩玄奘和其两名弟子的三座舍利塔。1922年僧人妙阔从南方来到兴教寺,“其时殿宇全无,只有破屋两间,土窑数座”,妙阔法师募得善款重修大殿,加盖僧房十余间,又先后由朱子桥、程潜增建及修葺塔亭、大殿、藏经楼、山门等,并补修了三塔。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兴教寺的保护工作,多次拨款修整寺院,作为佛教场所对外开放。妙阔法师任住持,有常住僧人6人,寺内僧人过着农禅并重的生活。
1953年,周恩来总理曾陪同印度总理尼赫鲁来兴教寺瞻仰玄奘塔。1954年至1956年,缅甸总理吴努、尼泊尔文化部长乾达也先后来寺瞻仰玄奘塔。1982年后,在住持常明法师的主持下,兴教寺修缮一新。至此,兴教寺已成为国内外游人香客的参观游览、进香朝拜的圣地。
而就在近日,兴教寺传出将被大规模拆迁,此消息一出,即引发大规模关注。当地政府给出的拆迁理由为“丝绸之路”联合申遗的需要。不久前,国家文物局表示,纳入整治范围的仅为“1990年以来新建的、对兴教寺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造成负面影响”的建筑。这一表态让关注兴教寺保护的公众吃上了定心丸。可随着事件的发展,此次联合申遗过程中,僧舍等生活场所将被拆除,申遗成功后僧人正常宗教活动将受影响等消息也相继爆出,一时引发了更广泛的质疑。
一、宗教文化与旅游开发
宗教是具有多种表现形态和丰富内涵的社会性的精神现象和文化现象,它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修养。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思想、道德、观念、信仰的反映,它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宗教文化和旅游自古就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从早期的宗教信徒们前往宗教圣地的朝圣活动,发展到今天众多普通旅游者以饱览宗教名山、了解宗教文化、体验宗教气氛、祈福祭拜等目的而进行的综合性旅游活动。宗教文化――这种独特的旅游资源,具有极大的市场开发潜力,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
在中国,宗教文化旅游一直长盛不衰。中国宗教种类齐全,既有本土宗教如道教;也有外来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等。在中国特有的文化影响下,佛道两教对宗教场所的自然环境,有着极为相似的要求。道教以得道成仙、道法自然为宗旨,认为高山是神仙所居,白云缭绕、幽深僻静,当是成仙修道的理想环境。许多风景秀美清幽的名山大川如武当山、青城山等,到现在一直为道教所占。佛教建寺需选址于清幽寂静的山林之中,以远离尘世的喧闹为目的,如我国佛教四大名山五台山、九华山、峨嵋山、普陀山。
宗教活动场所建于山岳之上,促进了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发。为了满足宗教活动的需要,必然要开辟道路、修建寺庙、建造圣像、绘制壁画,这一切经过历史的积淀,就形成了宗教文化的实物载体,从而形成了享誉盛名的宗教文化旅游景区。
开发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既有利于推动我国旅游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宗教场所修复完善提供资金保障;又有利于宗教文化自身的传承、交流和发展。由此可见,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对于旅游业和宗教文化的发展,应该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因此,近年来,宗教文化旅游的开发成为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宗教文化旅游景区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而在宗教文化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兴教寺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之一。
二、我国宗教文化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研究滞后、规划缺失
西方国家很早就从“宗教旅游客源研究”、“宗教生态功能研究”、以及“宗教与旅游关系的研究”等方面对宗教文化旅游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指出了宗教在旅游活动中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宗教文化旅游的研究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针对宗教文化旅游发展规律的研究依然是一个较新的领域。由于研究的滞后,导致我国尚未有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完整的宗教文化旅游发展理念和整体规划,更缺少相应地方性规划和管理政策。宗教文化旅游在我国由来已久,不少地方,政府或是旅游开发商看到了开发宗教文化旅游所可能带来的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地方以建设开发宗教文化旅游为幌子,不管这个景区曾经有没有过庙宇或道观,都大兴土木,修寺庙建佛像,投资动辄数亿,开展了一轮人为的造神运动。
(二)宗教圣地城镇化,宗教景区商业化
我国著名的宗教圣地均在山川壮丽、风景秀美之处,一入圣地,犹如仙境。但随着宗教文化旅游开发,宗教圣地的城镇化现象日益严重,常住人员不断增加,现代建筑不断出现,商业化气息浓厚,宗教氛围日益世俗化,使得仙境变闹市,宗教清静之地再无宁静之时。一些知名寺院进行深度开发,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极大地削弱了寺院的社会教化功能以及自我修持功能,商业化倾向明显。宗教文化旅游景点不再注重宗教文化,沦为了赚钱的机器。许多寺院宫观中充满着鳞次栉比的商铺,琳琅满目的旅游商品,而再也听不到悠远的心经梵唱。
(三)宗教活动世俗化、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不少地方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宗教文化活动出现低俗、媚俗和庸俗化的不良倾向;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发展;重旅游开发,轻文化保护;这对我国宗教文化旅游的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如宗教场所高价烧香近些年来引起社会极大的反响,很多游客对这种欺诈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声讨。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意见,但这种现象却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在宗教文化旅游中,由于一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并不向游客讲述宗教的真正教义,为了吸引注意力和经济利益,向游客宣传封建迷信的东西。以所谓的“开光”“打卦算命”骗人钱财,使宗教文化旅游走向歧途。 (四)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宗教文化旅游景区管理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寺庙的管理涉及到的部门较多,景区中,古建筑归文物部门管理、宗教人员归宗教部门管理、旅游开发归旅游部门管理、树木归林业部门管理、地方政府也要管理;特别是景区内的寺庙经常出现三四个部门共同管理的局面,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多头管理。并且,在宗教文化旅游景区的开发管理过程中,宗教团体和相关管理部门还经常存在一定的矛盾。相关管理部门往往对宗教及其相关问题认识不足,在决策时较少征求宗教部门的建议,忽视宗教团体的权益。而宗教团体则常常单纯从自身角度思考问题,不注重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引起其他部门的不满。
(五)旅游内容单一,内涵挖掘不足
目前我国宗教文化旅游景区项目所推出的活动内容比较单一,深度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很多地区的宗教文化旅游开发还处于欣赏时期。大多数游客进入宗教文化旅游景点,都是以欣赏宗教建筑,感受宗教文化氛围,了解宗教艺术,焚香祈福等活动为主,宗教文化丰富的内涵没有得到深入的挖掘,没有开发出对游客具有启迪、慰藉作用的宗教文化活动。宗教所蕴含的启迪智慧、平衡心理、修身养性等文化内涵亟待挖掘。
三、我国宗教文化旅游开发的几点思考
根据宗教文化旅游的特点和我国宗教文化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宗教旅游开发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清特点规律、做好开发规划
宗教文化旅游有其区别于其他类型文化旅游的特点和自身的发展规律,要想使得宗教文化旅游健康成长,就必须认清其独特的特点和规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力发展宗教文化旅游,保证宗教文化旅游的正常有序进行。通过宗教文化旅游,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对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有利的内容,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避免其消极影响。并深入开展宗教文化旅游的研究工作,制定科学的宗教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注意处理好宗教文化旅游与文物保护,宗教文化旅游与环境保护,宗教文化旅游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关系;注意打造宗教文化旅游的世界级品牌;注意打击封建迷信、打击图财诈骗,保障宗教文化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开发不忘保护、保持宗教文化本真
宗教文化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作为宗教文化实物载体的的宗教建筑、宗教雕刻壁画等都是我国非常珍贵的文物,这些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开发宗教文化旅游资源首先要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遵循文物保护法规,以开发促保护、以保护促开发,做到开发不忘保护,实现双赢。实际开发中,要充分考虑旅游资源的承载能力。适当控制宗教文化景区的旅游容量,搞好保护性开发。除了保护实物载体,还要保护好宗教文化场所特有的文化环境,尊重宗教场所独特的宗教传统,保持宗教文化的本真。
(三)建立健全宗教文化旅游管理体制
改变目宗教文化旅游景区管理主体多、管理制度混乱局面。建立健全宗教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打破旅游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各自为战的传统形式。旅游管理部门、宗教部门以及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权责,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全局利益出发,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升旅游部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职能,增强对景区和游客的服务功能,提高监管能力,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加强宗教资源内涵开发,丰富宗教旅游产品
目前,大多数游客到宗教圣地所进行的旅游主要是以欣赏游览宗教建筑,焚香祈祷等欣赏性活动为主,缺乏那些对游客具有启迪、慰藉等作用的体验性旅游活动。旅游资源的开发不能局限于修复宫观神祗等实物载体,还必须注重对宗教旅游资源文化内涵的发掘,将宗教文化中最本真、最感人的精神发掘出来,使游客心领神会。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今后的重点应放在体验性旅游活动上,坚持欣赏和体验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开发游客感兴趣的参与性活动,加深人们对宗教的认识,满足游客的深层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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