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购买二手房如何高效使用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7-04-01 13:10

购买二手房如何高效使用公积金呢?如果满足贷款条件,购房者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不符合贷款条件,购房者还可以进行公积金提取。在宁波购买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各有什么要求呢?

宁波:购买二手房如何高效使用公积金?

一、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 购房首付款,首套房及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已有一套住房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资料

1、借款人资料(含配偶、共同借款人): 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连带还款保证承诺书、个人信用报告、家庭住房记录查询证明;

2、住房资料: 存量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交易合同、 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首付款凭证、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公积金提取

(一)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原件; ④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拆迁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原件; ④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⑥差价结算单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的

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证明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2、职工提取本人帐户不足,需提取其直系亲属的

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尚不足购买住房所需资金,在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并另需提供以下资料: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被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人与被提取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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