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产权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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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常州市区的安置房面积不断增加,安置房产权交易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其中许多人就在问购买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希望下面的文章能帮大家解答。
常州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
安置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依法上市交易。安置房办理交易过户前,权属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先到市国土资源局缴交土地出让金,再持缴交土地出让金的有关手续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土地出让金按该项目用地批文日期作为时点的基准地价计算。安置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继承登记时,不必缴交土地出让金。
常州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首先,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1、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住宅用地期满后,如需要继续使用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一、若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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